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中医药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中医药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与解读
云浮市中医药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17:25:34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云浮市中医药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浮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中医药局政务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中医药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中医药领域相关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中医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中医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中医药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中医药的有关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条  面向社会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是局机关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对外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为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物的资料、数据、图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三条  根据《云浮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规定,局机关网站动态新闻类栏目以及政务新媒体每12天至少更新一次信息;局机关网站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信息,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变动等信息要根据实际及时(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更新,其他栏目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信息。

  第四条  落实分工负责制。即由各科室(包括局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职能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一)综合科设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权限和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权限,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对发布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负责对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信息更新,转载宣传国家、省和市等权威行政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的会议、政策、制度指引、通知通报、新闻公告,科普与宣传知识,监测网络舆情,传递正确价值观。回应社会关注,跟进上级部门对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考核和日常抽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中药管理科设网站集约化平台监测管理权限,负责对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搭建与维护,对后台数据统计分析与监测等工作,负责对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内容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合法性审查,并对不良信息内容进行监督工作。

  (三)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能负责制发政务信息。各科室须定期向综合科推送业务范围内主动公开的信息稿件。各科室提供公开信息稿件每月不少于2条,每年供稿不少于24条。

  第五条  局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来源分为“原创制发信息”和“转载宣传权威信息”两部分。

  (一)原创制发信息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三审三校”的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及时准确权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逻辑严密,文字严谨,表述正确规范。具体程序如下:

  1.本机关制发信息。由局机关各科室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制发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局机关各科室要确定一名信息制发人员,负责按科室职能制发原创政务信息。

  审批流程:供稿科室须填写《云浮市中医药局网络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1),勾选信息类别、发布途径,填写信息简要内容。待发布信息内容经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交由保密员进行保密审查(如涉及行政执法信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文件、政策法规内容,须交由中药管理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呈拟稿科室分管领导及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交由综合科进行发布预览,由供稿科室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拟稿科室分管领导、综合科分管领导进行预览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综合科发布。

  2.下属单位制发信息。拟在中医药局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信息平台发布信息,须填写《云浮市中医药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2),经制发信息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员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后,报送市中医药局按程序审批。

  局机关审批流程:由综合科进行再次保密审查(如涉及行政执法信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文件、政策法规内容,须交由中药管理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呈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再由局综合科进行对外发布预览审核,综合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发布。

  (二)转载宣传权威信息

  原则上由综合科按发布预览审核程序进行转载宣传国家、省和市等权威网站(政务新媒体)的重大会议,重要政策制度、通知、通报、指引、告示以及中医药相关的科普信息等,有效科普与宣传中医药知识和正确价值观。各科室需转载自权威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涉及科室业务的信息可直接进入发布预览审核程序。

  第六条  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奖惩考核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励优秀先进,杜绝失职慵懒。一是奖励优秀科室及个人(信息拟稿人)。原创制发公开信息和转载科普宣传权威信息,数量、质量、被引用和采纳等,成绩优秀的科室、公务人员按一定的积分权重纳入到个人的平时考核评议总分。二是对没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并予以相应的扣分,对于工作不力或犯有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4-07-05《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2024-07-05云浮市中医药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7-05云浮市中医药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7-05云浮市中医药局关于云浮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4、3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4-16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单位:云浮市中医药局    联系电话:0766-8608810   单位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新平路33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