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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六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关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精神,并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几种常见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最大程序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的精神。
2.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版法规〔2019〕509号)“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的规定。
3.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打击恶意竞标的部署要求。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自身职能,就贯彻上述有关精神起草了《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涉嫌不良行为发现处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框架
《办法》共十三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及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涉嫌不良交易行为的定义;第四条,明确了招标人所涉嫌的不良行为;第五条,明确了代理机构所涉嫌的不良行为;第六条,明确了投标人所涉嫌的不良行为;第七条,明确了评审专家所涉嫌的不良行为;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涉嫌不良行为的发现及处置方式;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了对涉嫌不良行为主体的责任追究措施;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发现处理试行办法》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8月14日共两次向市直相关行政部门(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浮市林业局,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公安局,云浮市司法局,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云浮市水务局,云浮市国资委,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意见建议进行部分采纳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按程序报批。
四、重要问题说明
(一)公共资源交易涉嫌不良行为的定义。不良交易行为,是指进入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存在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存在妨碍或干扰依法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存在其他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等。涉嫌不良行为,是指进入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有发生上述行为的嫌疑。
(二)适用范围。进入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本部和各分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含采购人、出让人、委托人,以下统称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拍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投标人)、评审专家,适用本办法。
五、实施意义
《办法》明确了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涉嫌不良行为和相关责任追究措施,规范了公共资源各交易主体的行为,能有效遏制或者减少串标围标、恶意竞标现象的发生,对进一步维护云浮市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涉嫌不良行为发现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