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重要!云浮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9 17:59:35 文档来源:转发云浮通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4号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极高。为切实做好云浮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云人员,必须在抵云后立即到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接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凡高风险地区来(返)云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来(返)云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各一次核酸检测;高风险所在地市来(返)云人员一律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来(返)云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中风险所在地市来(返)云人员一律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参照中风险所在地市管理。

        二、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国(境),倡导非必需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进入空间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出省的,严格落实审批报告制度,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云后立即向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居)报备,严格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三、群众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举办20人至50人的群众性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审批。所有线下活动不得邀请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参与。

        四、所有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卡、保持1米社交距离等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

        五、暂时关停全市歌舞娱乐场所(KTV)、迷你歌咏亭、上网服务场所及棋牌室、麻将馆;控制景区、景点、影剧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活动人数,接纳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未经扫码、登记、测温一律不得进入。

        六、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班线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收治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购买退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八、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养老、福利、救助管理、精神卫生、母婴服务、康复机构等八类特殊场所要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探视探访,对新进入或返回机构(场所)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指引规定。

        九、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含外市人员)或尚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市民,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防护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诊治,主动报告近14天活动史。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相关义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云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2021年8月8日




来源:“云浮通”移动客户端

责任编辑:冯浩森

值班主编:区云波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5-30挥扬青春旗帜!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成功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
  • 2023-05-30“一件事”服务再升级
  • 2023-05-30帮办代办丨5分钟搞定!企业年报公示全流程指南
  • 2023-05-30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参加2023年云浮市惠企惠民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 2023-05-30手机扫一扫,办事要求全知道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766-8932708、8932607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市教育综合大楼7楼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