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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山体水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解读
(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7-07-10 11:38:08)     分享到:

一、制定缘由及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以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工作部署。为配合该工作的开展,深化对核心区域的保护和利用,我委以中心城区云城组团为试点,于2016年12月组织研究起草了《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山体水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推动中心城区其他各组团和各县(市、区)山体水体保护的工作。该《规定》的制订,旨在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山体水体的保护与利用,防止破坏生态资源,并为规范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总体框架。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及依据;指出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对有关名词作了解释。第二章规划编制与审批,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山体水体保护的等级、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修编相关规划的有关要求等。第三章保护与管理,明确了山体水体保护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实施山体水体保护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和职责。第四章罚则,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不同对象,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措施。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该《规定》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二、《规定》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牵头启动了该《规定》的起草工作。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组织听证、委党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对《规定》进行了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按程序报批。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范围内及周边重要山体水体的保护和利用。中心城区其他各组团,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山体水体的定义。

本规定中的山体是指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范围内,具备形态特色、植被丰富、主峰相对高度15米以上、坡度25度以上等基本要素和显著特征的自然山脉和丘陵岗地。

本规定的水体是指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范围内相对稳定的、以陆地为边界的河、湖、水库等水体。

(三)关于山体水体保护的指引。

已纳入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城乡规划中的有关山体水体,按已有规划进行保护与利用;尚未纳入规划的山体水体,其保护与利用按本规定执行。

(四)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职能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山体水体保护相关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部门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乡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中,落实山体水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

(五)保护与管理。

国土规划、林业、水务、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规范审批原则,做好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城市重要节点的景观山体水体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容积率等方面应实施严格的规划管制。

(六)《规定》施行的意义。

    可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山体水体及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保护了山水资源,对我市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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