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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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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8-01-17 09:52: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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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云浮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促进城市规划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编委)邀请了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编工作。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顺应新时期国家推进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构建“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规划建设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云浮分园等发展形势,以及云浮“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工作部署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云浮城市建设水平。 (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的要求。 (三)适应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适应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整。 (四)适应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提供更为有效和更为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技术平台,促进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指导云浮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工作的开展,促进城市规划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起草过程 2016年8月,我委会同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起草《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月至8月,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17年12月14日,《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1月5日,《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三、总体框架。 本《规定》共十四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修订与施行的程序;第二至十二章分别对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使用强度、城市设计、建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市政公用设施、历史文化与自然风貌区保护、地下空间利用、“四线”及控制要求等内容提出详细的规范技术要求;第十三章确定了建设工程竣工及规划验收的主体、程序和归档要求;第十四章附则,主要包括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计算规则等内容。 四、《规定》施行的意义 本《规定》不但集合了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对土地混合使用,建筑退建、间距、高度控制,计容建筑面积规定等相关规范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标准要求,填补了我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缺失的问题。《规定》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指导我市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对实现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提供有力依据,促进云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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