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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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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24-07-05 16:23:0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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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改办〔2024〕7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根据《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云自然资〔2023〕124号)、《云浮市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举措清单》(云自然资〔2023〕122号)要求,在《云浮市“联合测绘”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联合测绘方案)基础上,结合云浮市实际,制订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工改办(设在市住建局)反映。 附件: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朱兴国 电话:8988883) 附件: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根据《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云自然资〔2023〕124号)、《云浮市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举措清单》(云自然资〔2023〕122号)要求,在《云浮市“联合测绘”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联合测绘方案)基础上,结合云浮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多测合一”实施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2024年6月中旬市工建系统实现“多测合一”功能开发;对相关人员培训后,7月正式运行,建立以市工建系统支撑,综合窗口或网厅为入口,“多测合一”业务主线的信息化运行体系。 (二)原则。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原则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负责全程测绘。若客观原因确需委托不同测绘机构的,最多只能3次分别委托三家测绘机构,且在同一阶段只能委托同一家测绘机构;同一阶段测绘成果原则上一次提交,因业务前后的可分批,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1)勘测定界测绘。勘测定界测绘包括两类,一类为立项前已测绘的,由监管部门在全程委托或第一阶段委托合同登记后,将包含本项目的勘测定界测绘成果上传系统;另一类为立项后测绘的,由测绘机构按流程测绘后,将成果文件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上传系统。 (2)宗地测绘、用地规划宗地测绘、地籍测绘一次提交。 2.第二、三阶段(工程规划、施工许可阶段) (1)规划放线、定位测量一次提交。 (2)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一次提交。 (3)房产预测绘、人防预测绘一次提交。 3.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包含:绿地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人防测绘一次提交。 二、“多测合一”工作流程 按照“先流程管理,后业务管理”思路,将“多测合一”关键节点配置到市工建系统,实现全过程测绘监管。 (一)委托合同登记。建设单位(或委托测绘服务机构)送《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申报表》(详见附件3)到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或者在“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市工建网厅)填报。 (二)窗口收件、监管部门阅知。综合窗口收件,相关数据录入市工建系统,上传《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PDF版),并于收件当日内,抄送系统配置好的相关部门。 (三)测绘机构作业和成果文件报备。测绘服务机构完成作业后,报送监管部门报备或质检。 (四)上传成果。监管部门上传经过质检的测绘成果文件(PDF版)到市工建系统。 (五)数据推送省平台。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市工建系统)实时向省工建系统推送“多测合一”过程和结果数据,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测绘提供数据共享支持。 三、其他工作 (一)新旧方案的过渡。本方案向下兼容“联合测绘”方案。2024年9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与“多测合一”申报表(附件3)均可使用。9月1日后,联合测绘申报表停用。 (二)市级部门收集核备人员,市工改办配置系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收集县(市、区)部门对应各环节的核备人员,于2024年6月5日前报市工改办,以便配置市工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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