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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19-12-25 15:30:24)     分享到: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云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云法治办〔2019〕39号)要求,我局对照中央、省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等文件要求,衔接省级下放我局8个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核、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该8个下放事项已按要求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

    按照省厅《“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及“多审合一”的改革要求,我局准确把握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方向目标,做好新旧政策的统筹衔接,积极调整适应和改进用地预审工作,目前已将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一个事项办理,并更新和完善了办事指南及修订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审查方案》规范局内审批流程,实现了统一收件,统筹办理再统一出件,精简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并根据实际及时修改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信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同步更新,使办理全环节公开透明化。根据省厅《“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内容,下一步省厅拟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事项纳入土地支持与决策系统办理,在系统建设完毕前我局将继续做好有关业务在网上办理的准备。

    按照市编办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调查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的要求,组织梳理2019年度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和听证事项建议目录、梳理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我局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云浮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的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我局已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形成市级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资料、办理依据、理时限、办理流程等,都在广东政务网进行公开,群众可以在网上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办理流程,通过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请。“十统一”标准化建设推行了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市发改局,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做好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善市场准入相关制度文件,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

    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我局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勋、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1号)精神,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我局从组织领导上强化,从政策学习上着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市局机构、“三定”方案 、人员调整、财务整合、档案移交等均已到位,实现了科室有效重构,干部充分融合,工作高效运转。我局“三定”规定已于3月25日印发。各科室按“三定”规定正常运作,局机关人员实现集中办公,明确岗位职责,科室、人员已安排调整到位。1月31日,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正式挂牌成立。高标准整合财务账目、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和党组织关系转接。我局深入开展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对机关及参公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更新干部名册,做到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及职位空缺情况的底数清、情况明。我局已根据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结合干部选任、机构改革等实际,制定消化整改方案和计划,明确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积极建立整改消化台账和倒查机制,不断完善干部交流和退出机制,通过开展提拔任用、调出,分流消化现有超编、超配人员。

    我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为顺利做好我局相关职责划转与承接,确保工作不间断,一是主动对接,积极沟通。我局根据市机构改革要求,目前基本完成划出农田整治项目、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地质公园等管理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等5项职责,完成承接配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1项职责。同时,明确市与区、市与新区之间的职责关系。二是明确职权,推进交接。方面。我局协调做好职责移交工作,划转承接职责。根据市政府《研究授权或委托实施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工作会议纪要》要求,我局明确市与新区、园区之间的职责关系。我局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署委托书,明确从2019年9月16日起,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区域内,对涉及投资建设或招商引资入园管理项目的11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由我局委托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理。根据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相关机构职责编制和人员下划移交云城区、云安区管理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应商云城区、云安区确定下划移交事项清单,签订移交协议书,共同做好职责和人、财、物移交工作。8月1日,原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的140项职权已由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承接、办理。因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此前已是独立管理,故不需要进行人财物的移交。10月18日,原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的191项职权以及人、财、物工作已由云城区承接。

    我局积极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顺利完成了省级委托和下放的8个事项的承接,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督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一是在提速增效方面。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原权籍调查办理时限参照不动产登记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压缩至20个工作日;我局自我加压,进一步压缩不动产权籍调查时限,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自受理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我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初心,提前2个月完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解决“登记时间长”的问题。10月28日开始,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实现由原来法定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压缩至抵押登记2天、一般登记4天办结。二是在便民利民方面。我局已初步建立起与营商环境相匹配的政务服务方式,“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包括在市城区6家银行、9家房地产企业开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通过“互联网+”思维模式,把窗口服务延伸至银行和房地产企业;完成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建设试点测试工作,并于2019年9月9日起正式启用,企业和市民群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预申请不动产登记部分业务,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规范有序推进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大大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开通EMS邮政速递寄证服务,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只跑一次,邮寄到家”,切实减少企业和群众跑动次数等。三是在减负惠民方面。我局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减轻办证群众负担。一方面,提升存量房权籍调查成果质量。存量房中,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不涉及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不再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因缺失空间数据确需补充开展调查的,已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企业群众负担大大减轻。另一方面,公证法律服务由政府购买。我局已向全社会开展非公证继承登记服务,下一步计划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购买服务。

    5.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

    我局配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等方面制度,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

    6.加强市场监管

    我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我局建立完善自我审查机制,机构改革后,制定并在系统内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的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机构等,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经梳理,2019年我局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机构改革后,2019年5月我局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举行“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宣传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我局内部审查工作机制,部署我局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建立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制定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由我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共有公平竞争审查人员22名。

    7.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和巩固省厅“双提升”工作等文件要求,为巩固不动产“双提升”工作,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政务服务体系工作。一是,于2019年1月7日起将行政服务中心部分收件窗口迁移至市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而实现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外、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任务。按省厅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其他登记类型4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要求,二是,于2019年10月28日提前部署不动产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其他登记类型4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目标。三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部实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浮市分行和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6家银行开设便民服务点,通过不断扩大“不动登记+房企服务”业务范围,开通更多的便民服务点,惠及更多的企业和市民群众,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四是,按照省厅《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方案(2018-2019)》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房企服务”新模式,将与房地产企业深入合作,改变原有业务办理模式,通过“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把窗口服务延伸至房地产企业,为相关当事人办理业务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现已开通云浮市西江新城华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云浮市天地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浮市荔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浮市金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大鑫山白水泥有限公司、广东筠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企业便民服务点。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房企服务”登记模式,不断扩大房地产企业便民服务点,更进一步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五是,按照省的工作部署,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建设试点测试工作已完成,并于2019年9月9日起正式启用,企业和市民群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预申请不动产登记部分业务,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办事承诺。六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已于2019年11月28日完成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一窗受理”上线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建设。已与“粤省事云浮专版”已对接合作,市民群众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随时随地查询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8.创新社会治理

    我局配合市民政局,完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9.优化公共服务

    我局配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认真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7号)规定,我局已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两项公共服务事项整合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公共服务事项。

    10.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我局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6号)要求,积极督促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评估标准加快推动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至2019年12月,我市已累计完成24家绿色矿山创建,提前超额完成省厅任务,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果突出。通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我市绿色矿山创建单位更加注重依法开采和规范管理,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区环境和生态条件明显改善,绿色开发意识不断增强,实现了安全、生态、环保开发,逐步建立了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我局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相关制度。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我局严格督促矿业权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二是落实绿色矿山财税支持相关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6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加大对绿色矿山的财税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资金,落实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另外,我局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开展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2019年度,我市已按时完成云浮市、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在自然资源确权监测和确权登记方面,一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我市在2018年1月成立了“三调”政府层面的工作领导机构,6月印发了云浮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全市落实工作经费共6658.23万元,并完成作业队伍招投标工作。2019年1月,根据下发的“三调”初始库及外业重点举证图斑,各县(市、区)开展外业核查举证和内业的建库工作,6月初,第一批第上交数据库的3个县(市、区)云城区、新兴县和罗定市完成了数据初始建库,分别在6月12日、13日向省上交成果,由于上报规则的调整,上报数据被退回修改,按照新的规则修改后,我市云城区、罗定市、郁南县、新兴县、云安区的数据库成果分别在6月24日、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通过省的核查,成为全省第7个全部通过一上省级核查的地级市。2019年7月,根据全国三调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和省三调查办和粤国土调查办发【2019】48号文件的精神,全面开展调查成果复核工作,在向省三调办上报的“一上”数据库初始成果,组织开展次全面、彻底的查漏、补缺、改错和补证“回头看”复核整改工作。截至10月2日,我市5个县(市、区)均通过了省级检查,成为全省第6个全数通过的地级市。二是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工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项目试点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939号)文件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15号)要求,9月3日成立云浮市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9月24日完成项目招标工作。跟进三调数据最新成果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针对基准地价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进行修订,今年12月底向省厅提交最终成果。三是抓好2019年上半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更新备案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6月底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例行更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农村集体所有权发证数据的更新。对于未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填报宗地号、坐标范围、宗地面积和未发证原因,确保上报的所有权数据库覆盖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并明确更新工作的重点:核查更新所有权数据库,要与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投入和数据矛盾;要与本地历年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对比,确保两者一致。该项工作在6月底已完成上交备案。四是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10月8日制定印发了《云浮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云自然资〔2019〕176号),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五是完成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摸底调查标图建库工作。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摸底调查及标图建库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670号)的要求,2019年3月,我市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摸底调查工作,排查土地、山林、滩涂、水事等各类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情况,形成档案台账,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情况,开展标图建库工作。全市排查出山林、土地争议的图斑共328个,涉及资源面积共42383.2亩,并在5月底将数据汇交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厅有关通知文件的要求,我科室积极做好“三调”、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推进农村集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工作,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局,制定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等工作。我局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情况。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用地指标安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在力求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前提下,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今年以来,我市上报建设用地14批次共3055亩(部分为2018年上报批次,下同),其中农用地2912亩,获批复建设用地3310亩,其中农用地3108亩,未突破省厅下发的用地指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我局配合市司法局,制定我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规定,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建立专业、科学的起草机制。对涉及重大决策或重要政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部门间分歧较大或社会有争议的立法项目,引入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违公平的现行法规规章,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1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我市于1995年颁布了《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府〔1995〕17号),为我市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随着我市对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调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的相继出台实施,原《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府〔1995〕17号)已不再适应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实际发展需要,于2017年12月31日市政府对该办法予以废止。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7号)精神,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订了《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按照计划,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召开专家论证、公众听证,通过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已于11月11日上报市政府且会市司法局召开审查会议修改完善。现转由市司法局审议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实施。

    13.做好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

    我局配合市司法局,加强改革配套立法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

    14.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我局配合市司法局,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立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等工作,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保护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

    1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局注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府法〔2016〕75号)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文件内容、文件制定规范等进行审查的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环节,公示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部门和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单位以及公众等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分析采纳,在门户网站公示采纳情况。建立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核制度,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局牵头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会议原则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按照市法制局登记的编号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印发,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2019年我局制订七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计收暂行规定》、《云浮市云城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成本核算暂行办法》、《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关于云浮市云城区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云浮市云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16.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我局每年根据市政府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随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为或经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审查清理。清理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019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的要求,组织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序开展各阶段的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8.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

    我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在门户网站公示重大行政决策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增强公众参与的实效,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

    19.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我局通过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制度,科学、民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网站听取公众意见。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方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承办的业务科室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论证,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我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使决策更科学,降低决策风险。同时,我局还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在决策公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决策问题。

    2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我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局政策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表,其他相关科室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

    21.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我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律经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19年我局制定了十六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云浮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调整方案》、《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A05002、YCA05007、YCA0501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教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E03023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调整》、《广梧高速云浮东出入口道路交通及景观方案审计》、《世纪大道沿线用地城市设计》、《广梧高速云浮东出入口及周边用地城市设计》、《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规〉YCC-03单元局部调整》、《〈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规〉YCD-04、YCD-05单元局部调整》、《〈云浮市中心城区思劳-腰古组团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LYGN-05、SLYGN-06单元局部调整》、《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腰古组团一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浮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JF-01、XJF-02、XJF-03、XJF-07、XJF-08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云浮西江新城沿江片区(A-K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JA-02、XJA-03、XJA-04、XJE-06、XJE-07、XJE-08、XJE-09管理单元局部调整》和《〈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JB-01、XJB-02、XJB-03、XJB-06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开展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召开听证会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的情况,并将反馈意见采纳说明在局网站上公示。并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局法规和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在设立单位内部的法规部门外我局还聘请了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决策事项审议和研讨,使决策、文件、诉讼等得到更好的法律支撑。

    2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我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我局配合市编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省的部署,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城市执法队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在执法体制上,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署,我局理顺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的职权职责,将原市局负责的市中心城区(两个半镇)范围的具体执法工作下划移交给云城区,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市司法局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2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在执法程序上,按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建立与检察院的联络合作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系统的使用,通过监测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移动终端上线使用情况,每季度对在线巡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基层执法人员的巡查工作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同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12336微信举报平台、12336举报电话、群众信访举报等多方位、多渠道进行执法监管,形成“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群众报”的执法监管格局。

    2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确定不同科室、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认真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2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在执法人员管理上,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如组织执法人员观看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的“自然资源大讲堂”视频讲座、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确保依法依规行使好行政执法权力。

    2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领导干部注重强化法治思维,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我局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努力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在执法监管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通过局官方网站、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双公示”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作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涉及“互联网+监管”的监管事项,积极上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案件的监管数据,此外购置了10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音像记录,对于重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作出处理决定前,依法提请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全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3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我局坚持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我局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制定《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的任务分工。2019年,我局承办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建议2件。内容主要涉及完善我市确权制度,助推乡村振兴;把闲置土地流转集结经营,推动农村经济各方面发展等方面。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征询意见表反馈率满意度百分之百。

    我局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我局制定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建立我局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让作出引起诉讼行政行为的业务科室主动参与到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提高法律意识,有利于往后对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主动纠错,减少诉讼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我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自然资源行政违法行为。

    31.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我局强化行政监督和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制度运作,强化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以《会计法》等财务法律法规为准则,加大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的力度,积极实施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财务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工作有目标、岗位有责任、行为有准则、办事有制度、管理有规范。

    我局强化财务内部流程控制。抓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按《会计法》的规定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日常报销凭证,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按照财务工作要求,逐笔逐张审核原始会计单据,做到支出内容审核到位、审批手续齐全,保证了财务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报销、大额支付集体决策制度。

    我局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认真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文件和《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人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做好资产清点、登记、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3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我局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特制定《不动产登记服务承诺书》,并张贴在局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门口,向公众承诺并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与有关单位完善网络举报监督体系,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我局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我局严格按规定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结合市直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分工表,在局网站专门设置了“征地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及时公布征地信息、征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信息。2019年至今,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7条。另外,我局及时规范财务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决算、2019年预算、2018年度“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将相关财务预决算等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梳理完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我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网上办事大厅中公众办事和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设,主动公开公众办事的指南、流程、审批表格等便民办事相关事项,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公布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并公布在局网站。通过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信息渠道。2019年至今,我局共受理9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全部按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答复,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同时,在局网站主动公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云浮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我局及时健全完善了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明确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及时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至今,我局没有发生舆论事件。

    我局以局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重要载体,设置动态要闻、本局概况、土地市场、政务公开、矿业管理,执法监察、地价管理、乡村振兴、网民互动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中包括我局的职责范围,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对领导信息、办事流程、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大项目、公告公示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2019年至今,我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809条,其中通知公告695条、动态要闻105条、规划公示56条、执法监察31条等。门户网站还设有网上投诉和网上咨询栏目,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提供最新的信息,方便群众。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5.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我局配合市综治办,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2019年以来,我局立足新职能新职责,坚持“事要解决”,全力做好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2019年以来截至12月13日,我局共处理群众反映自然资源类的信访总量276件,其中来信30件,来访68批214人次,来电48件,网上信访19件,上级转(交)办信访件85宗,办结复查复核26宗。二是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对我市自然资源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受理、办理、督办平台,从技术层面实施分类处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信访考核,践行“机器管人”的“阳光信访”模式,进一步规范信访业务办理流程。三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组织开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专题调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存在问题专题调研、房地产领域引发的信访维稳问题专题调研,及时发现和化解涉自然资源域的不稳定因素,2019年以来我市未发生因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

    我局配合市司法局,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加大普法力度。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加强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增职权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3·15”、“4·15”、“4·22”、“6·26”、“12·4”等纪念日,有组织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活动主题,采取普法联动的方式,针对群众关注的自然资源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化解。

    3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序组织行政复议审理和答复工作。2019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宗;办理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宗;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我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同时,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

    37.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我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市法制机构,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我局配合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9.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我局制定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领导接访制度》、《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推进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我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能力,我局分别举行了“自然资源系统专题法制知识讲座”和“市自然资源系统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根据省、市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市土地储备中心、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2019年度学法考试,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中共云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2019年云浮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并举行法律知识培训。

    我局紧紧围绕自然资源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人事规定,促使我局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组织公务员全员培训101人次,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1人次,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班1人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人次,乡村振兴专题学习班1人次,高层次人才培训9人次,其他培训5人次。

    4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法制宣传计划和协调重大问题,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建立了普法先行制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普法宣传队伍制度等5项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能,在日常工作和执法中予以重点宣传普及。

    4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我局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5.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每年1月30日前,我局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且报告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我局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做好每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和迎检工作。

    4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

    我局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借助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为外部力量提升研究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在部门之间职责工作交接方面,机构改革后,我局与业务承接划转职责部门之间交接不畅。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的“三定”方案,明确原市国土规划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但市农业农村局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在政策层面上还没协调统一定调为由,暂不与我局对接移交事项。由于省级没有定调,没有出台移交指引或清单,要稍后再行交接。如果市农业农村局迟迟不承接此业务,不仅影响全市机构改革成效,而且影响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二)在我局与新区之间职责关系方面,我局与新区的职责关系未理顺。新区表示不接受“闲置土地处置”和“土地闲置费(征收)”事项的委托。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包括征收土地闲置费,属批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不属于执法范畴。批后监管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的一项重要内容。云浮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范围的供地工作,必须对土地受让人履行合同或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管,否则会因权责不一致,极易造成管理错节或混乱。近年,由于供地之后的批后监管工作不到位,云浮新区出现了较多的闲置土地,部分未能及时、有效处置。2018年省审计组对我市进行自然资源审计时,已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为重要整改内容。目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关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也下达了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关系省是否会扣减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在数据信息化建设方面,各种行政信息平台多、数据不通畅,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导致数据重复录入,内容不统一,不利于数据更新,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距离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四)在依法行政观念方面,部分干部职工认识不到位,学习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业务、轻学法的现象,存在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学习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干部职工只注重业务培训,对学法培训当作完成任务而被动学习,对考核任务之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学法面相对较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部分干部中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还未形成浓厚氛围。部分干部不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对工作发生的变化不及时了解,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惯性思维、侥幸心理比较严重。

    (五)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起步不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顶层设计还未完善,部分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还处在探索状态。国家和集体作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怎样行使具体的权利并不明确,所有权人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突出。

    (六)在规范执法方面,未严格按照制度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工作,适应新的工作节奏,做好事前防范和及时查处,下放更多的执行权和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科学的上下级职责划分机制和全方位、网格化动态管理体系和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确立。动态巡查系统的制度空转现象时有发生,基层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以及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待加强落实。  

    (七)在信访维稳方面,信访问题未及时就地解决,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在排查化解攻坚活动中的自然资源领域不稳定因素源头治理有待加强,新的遗留问题较多。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

    (八)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中,仅只有云浮市和揭阳市未设立市级城建档案馆。我市各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后续工作需市政府进行统筹布局,待《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依法设立市级城建档案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所需经费,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城乡发展相协调。

    (九)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方面,重视力度有待加强,工作方式方法不多,宣传载体落后。部分科室只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以应付的方式开对待政务公开工作,没能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这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均衡。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形式普遍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网站和公告栏等形式公开。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存在重结果轻过程,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很多政务信息公开局限于一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小,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甚至APP等新媒体或新方式进行政务公开方面研究不多、创新更少,致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十)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此项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概念还不是很明晰,对如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审查标准还不是很清楚,以致于在判断我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问题上,有时很难准确把握,在审查过程中对审查的焦点问题不清晰。

    三、改进措施

    (一)在部门之间职责工作交接方面,建议市委编办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履行“三定”职责,尽快承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避免影响全市机构改革大局。

    (二)在我局与新区之间职责关系方面,从依法行政和权责对等的角度考虑,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能力,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建议市委编办协调明确,云浮新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处置”和“土地闲置费(征收)”事项随同其他委托的供地事项,一并由我局委托云浮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在数据信息化建设方面,建议市政数局提请省政数局统筹协调,精简行政信息平台,实现平台间数据通畅互用,内容统一,同时保障信息安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在依法行政观念方面,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本局工作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监督考核,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日常工作当中,以其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干部年末考核指标体系。

    (五)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面,继续做好“三调”收尾工作。结合省的试点要求,完善我市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简化不动产登记审批程序、优化不动产登记运行流程,搭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连接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粤省事、自助设备四类服务载体,构建“一个平台、四个入口”的“1+4”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落实。推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建立。

    (六)在规范执法方面,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制度》的要求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工作,通过监测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移动终端上线使用情况,每季度对在线巡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基层国土所的巡查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动态巡查系统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科技支撑保障作用,既要巡查,又要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不能让动态巡查系统的制度空转、系统失灵。通过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定期通报在线巡查系统使用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问责约谈等措施,切实落实基层一线“网格化”动态巡查责任制及“零报告”制度,确保达到考核指标。

    (七)在信访维稳方面,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从上到下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局领导定期接访,做好初信初访处理工作,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抓好自然资源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积极开展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重大稳定隐患集中排查化解攻坚活动,并将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进行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梳理分类化解。加大信访积案攻坚化解能力,通过领导包案处理、科室牵头督办等措施,抓好信访积案“案结事了”,并努力遏制新的遗留问题产生。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依托信访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信访业务工作规程处理信访事项,确保“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好敏感时期维稳工作,加强对“重点人”与“重点事”的排查管控,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早发现,及早稳控,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方面,首先健全城建档案机构,推动《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落地生根,《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待出台后,需尽快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即市城建档案馆,并指导各县(市)设立县、镇(街)城建档案馆(室)。同时,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工作认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报送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其次规范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整理的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进行实行科学管理。

    (九)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方面,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紧扣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五大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征地信息、土地出让、行政执法和惠民惠企政策落实结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的突破。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互联网信息和舆论工作,完善网络舆情回应和引导机制,规范网络舆情的处置办法。同时,利用网上网下、多方位打造问政新模式,积极主动适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格局新变化,努力贴近公众需求,以增强公开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为导向,加大公开平台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增强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功能,扩大公开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三是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干部各科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加大督查通报力度,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深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日常解读机制,跟踪评估解读效果,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渠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重大政府信息的覆盖范围和知晓度。

    (十)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必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创新理念,健全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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