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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操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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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19-12-23 16:35:4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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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三旧”改造政策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自2016年以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 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2018〕3 号)、《关于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一系列“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其中《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可作为项目实施依据。“三旧”改造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可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三旧”改造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可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覆盖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为我市编制《操作指引》提供了依据。 二是推进旧改项目顺利实施的现实需求。随着市中心城区旧改项目呈现出改造需求日趋多元化、改造问题日益复杂化的特点,现行政策已经难以有效指导市中心城区旧改项目的开展实施。特别是市中心城区一些旧村庄、旧厂房项目改造需求迫切,但却因为控规规定容积率过低或地块控规未覆盖等问题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引和有效解决途径而搁置,无法继续推进。为此,亟需尽快出台单元规划编制操作指引政策,指导相应旧改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起草依据
三、起草过程 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组织听证、局党组会议审定、市司法局审查、市常务会讨论等程序,我局对《操作指引》进行了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按程序报批。 四、基本框架 《操作指引》分为4个章节(含附则),共18条条款,内容主要侧重于单元规划的申报及审批流程。第一章明确了指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规划编制的前提条件、规划申报主体以及规划成果构成要求等内容;第二章明确了方案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等内容;第三章明确了方案编制、申报、审查、公示、审批以及单元规划的审查审批流程等内容;第四章明确了单元规划的实施期限。 此外,《操作指引》的附件部分还包含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内容规范要求、改造单元改造意愿统计表、改造单元土地和房屋调查明细表、改造单元规划审批流程图等内容,配套附件主要是配合《操作指引》一并使用,旨在提高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五、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明确单元规划编制的前提条件,包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已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确需调整控规或者控规未覆盖的、划定改造单元面积不小于1公顷等条件。 二是明确单元规划的编制主要分为两部分,包括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单元规划编制,并强调正式编制单元规划之前需先编制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内容需符合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相关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三是明确单元规划的申报主体,可以由地块权利主体自行申报,也可以由地块权利主体委托市场主体申报,还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申报。 四是明确改造地块需进行改造意愿摸底调查,并需达到相应比例要求才可以申请实施改造,其中属村集体的地块,还需由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五是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单元规划可作为项目实施依据。涉及控规调整或者控规未覆盖的,可通过编制单元规划覆盖控规,解决旧改项目控规调整耗时长或者控规未覆盖的问题。 六是规划报批程序合理简化。明确涉及控规调整或者控规未覆盖的才需要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不涉及控规调整的,按已批控规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无需编制单元规划,从而简化部分旧改项目流程,加快推进“三旧”改造。 七是明确市城区的单元规划需由市“三旧”改造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的单元规划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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