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是否继续?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行政区域内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6-06-01 00:00:00) 分享到:
|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行政区域内正式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要求,经云浮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6月15日起,在我市云城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云机编(2015)11号]和《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增加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局职责的批复》[云编办(2015)123号],2015年12月7日,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我市云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将云浮市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所整建制划归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管理,并更名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 二、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我市云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2016年6月15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6月15日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发生变更和转移,可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登记权利。 四、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设立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各镇、街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5月 31日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制作和维护 联系电话:0766-893661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