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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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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8-01-09 17:33: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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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紧紧围绕构建法治云浮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云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云府法治办函〔2017〕6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我委弘扬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单位职能。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委于2016年3月在云浮规划网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我委职责权限,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观念,做到不越权、不滥权;2017年10月,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梳理工作,完善我委14项其他职权类权责事项,调整1项行政许可类权责事项。二是加强政务服务。认真梳理编制我委“提供城市建设档案查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推动市级事项标准在实体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应用运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范使用云浮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系统,确保12345平台考核5率达标(即时接通率、及时解答率、转办准确率、按时办结率、逾期追责率),进一步畅通民生诉求渠道,提高民生服务投诉办理实效和质量。三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我委在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中,均按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布局、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中,也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强化公众参与。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我委坚持将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征求部门意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报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经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通过规定的载体统一发布等相关工作。2017年,我委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云浮市中心城区征地留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云浮市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山体水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二是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建档、备案存查工作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认真开展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我委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力度,不断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一是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按法定程序,编制报审各项法定规划。如《云浮市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荔枝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2017年以来,我委组织召开规划听证会14次、专家论证(评审)会13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0次,推动规划编制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三是控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规范城市开发建设。目前,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控规(含已批和在编)已全覆盖,其中已批控规覆盖率从2016年的18%提高到70.6%,发挥控规对总规管控性内容层级传递作用,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四是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2017年,共组织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16个议题;调整市环境艺术委员会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专业机构,发挥对空间环境和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并组织召开三次会议,审议《云浮荔园新天地花园(一期)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等4个议题;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并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云浮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章程》等2个事项,强化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规划管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根据《印发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委主要职责为编制城乡规划,没有行政执法职能,因此没有执法行为,也没有相关执法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规划编制的行政行为,促使按规则、按制度正确行使权力,提高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我委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修改初稿;通过落实“三严三实”整改措施,落实到各部门责任人,从严从实,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狠抓作风建设;落实岗位人员职责,制订错情登记制度、明查暗访制度,在全委内开展3次明查暗访加强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对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培养谨慎、严谨的工作态度。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和个人廉洁承诺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按时按质办结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案,主办的建议和提案满意率均为100%;主动在委大院设立投诉信箱,在云浮规划网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委主动公开我委财务信息、人事信息、规划编制成果信息、相关规划动态情况、机关党建活动工作情况等信息内容,动态地展示我委的中心工作。2017年,在云浮规划网站、云浮公众信息网、云浮日报社、“今日头条”公众号上发布和更新信息共454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我委大力构建化解社会矛盾制度体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结合点、着眼点,不断建立完善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如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2017年以来,我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我委结合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把宣传与教育、学习与运用结合起来,努力建立一支依法进行规划编制、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队伍。一是组织学习《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如观看专题教育片、正反案例分析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预防性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把依法行政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保障单位各项工作依法运作。三是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市普法办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在线考试,考试参与率为100%。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我委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宣传教育、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二是将工作细化分解到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逐级落实的普法工作局面,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严格监督,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如干部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二、存在问题 2017年,我委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绝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得到增强,法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探索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委将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指导,继续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逐级落实的普法工作局面,并结合我委实际,加强内部管理,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不定时督查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和行为,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贯彻落实到全体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阳光、规范、高效的规划干部队伍,保障单位行政管理依法运作。 特此报告。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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