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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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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6-05-16 16:02:3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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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土规划〔2016〕98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险情巡查、在请速报、汛期值班和检测、预报预警等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水务、交通、气象、教育、公安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按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轻重缓急,加快对危险性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联系人:肖方,联系电话:8936355。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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