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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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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7-03-30 16:31: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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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函》(粤建规〔2014〕9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与各县(市、区)组织编制了《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以下简称《图则》)。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公开举行了《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2017年2月21日在云浮公众信息网站、云浮规划网站、云浮日报发布了《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听证会公告,截至2月27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9名听证参加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3月1日在云浮公众信息网站、云浮规划网站公布了《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3月10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3月21日下午,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在七楼会议室召开《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为19人,实到17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萧劲风同志,听证陈述人为深圳市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刘科、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黎城良、钟必龙3位同志。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2、听证陈述人陈述《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的有关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3、听证参加人对《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9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郑永发(云城区人民政府)、林瑞娟(云安区人民政府)、林杰华(云浮新区管委会)、郑华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李伟忠(市法制局)、李宏华(市发展和改革局)、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傅炳光(市环境保护局)、黎世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覃丽(市交通运输局)、林永瑜(市水务局)、周亮(市农业局)、李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邓卓喜(市林业局)、傅伙枢(市旅游局)、罗耀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黄均庆(云城区的居民代表)、谭键业(云城区的居民代表)、邓彩云(云安区的居民代表)。 本次听证会实际到场参加会议的听证参加人为17人(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5人,群众代表2人),黎世金、谭键业2人因事请假。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郑永发(云城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2、林瑞娟(云安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3、林杰华(云浮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4、郑华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建议进一步核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的规划成果,把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调出生态控制线,避免日后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时产生矛盾。 5、李伟忠(市法制局): (1)建议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 (2)对部门职能的表述要准确; (3)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释说明。 6、李宏华(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意见。 7、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建议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对接。 8、傅炳光(市环境保护局): (1)建议与饮用水源划分进行对接; (2)对云石遗址公园的划定进一步考量。 9、覃丽(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0、林永瑜(市水务局): 无意见。 11、周亮(市农业局): 无意见。 12、李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无意见。 13、邓卓喜(市林业局): (1)建议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数量进行核实;说明统计年份; (2)核对文字表述; (3)建议“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改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纳入一级管制区”;建议第10页的 “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外”改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14、傅伙枢(市旅游局): 无意见。 15、罗耀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议与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综合性公园对接,进一步校对文字。 16、黄均庆(云城区群众代表): 无意见。 17、邓彩云(云安区群众代表): 无意见。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17名听证参加人原则上同意《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参加人分别对《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17名听证参加人就《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图则》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委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郑华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建议进一步核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的规划成果,把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调出生态控制线,避免日后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时产生矛盾。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图则》(云城区、云安区范围)已收集有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的规划成果,除了核对相关规划确定的建设空间以外,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预留。下一步将继续与相关规划加强对接,避免日后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时产生矛盾。 2、李伟忠(市法制局): (1)建议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将完善相关文字材料的表述。 (2)对部门职能的表述要准确;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一方面将核实部门职能的表述;另一方面由于省正在就生态控制线管理措施出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落实省的要求,待省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省要求进一步细化职能部门关于生态控制线的职责。 (3)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释说明。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将结合省关于生态控制线管的相关管理办法,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完善相关文字材料。 3、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建议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对接。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将与国土部门保持动态对接。 4、傅炳光(市环境保护局): (1)建议与饮用水源划分进行对接;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已收到环保部门提供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数据资料,《图则》编制过程中已按相关指引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对接。 (2)对云石遗址公园的划定进一步考量。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一方面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已划定绿线中,各类大型城市绿地控制范围内用地,包括10 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按本工作指引中对应的分类,原则上应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云石遗址公园未达到相应的规模,可不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另一方面,为减少云石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现暂不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 5、邓卓喜(市林业局): (1)建议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数量进行核实;说明统计年份;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将与林业部门对接后进行修改。 (2)核对文字表述;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将按意见进行修改。 (3)建议“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改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纳入一级管制区”;建议第10页的“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外”改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管制分区的边界确定原则上与本指引生态空间构成分类中的小类及相应的管理级别对接。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等原则上应划为一级管制区”,目前仍按相关指引进行划定;另一方面由于省正在就生态控制线管理措施出台管理办法,暂未确定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准入门槛,待省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省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的管理要求。 6、罗耀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议与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综合性公园对接,进一步校对文字。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一方面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已划定绿线中,各类大型城市绿地控制范围内用地,包括10 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按本工作指引中对应的分类,原则上应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未达到相应规模的综合性,可不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另一方面,为减少绿地系统规划中规划及现状公园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现暂不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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