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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城区高峰街道办高峰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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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8-11-16 09:52:2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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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2)〔2018〕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城区高峰街道办高峰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云浮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关于云城区高峰街道办高峰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规划报〔2018〕23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云城区将云城区高峰衔道办高峰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位于高八村(地名)的0.05842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督促云城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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