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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用地等项目规划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意见公示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2-06-08 17:56:28)     分享到: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用地等项目规划指标调整

专家论证会意见公示

 

201267上午,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与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在市国土规划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石油公司用地等六个项目规划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听取了石油公司用地等六个项目规划指标调整的详细介绍,并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申请变更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基本情况: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用地位于市区丰收牛路口新世纪大道侧,总面积为7917.11平方米,由于扩大业务需要,申请将原面积507.29平方米的综合楼改建为3552平方米。原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22,建筑密度≤19.58%。按现规划计算,容积率≤1,建筑密度≤24%

专家意见:1、原则同意规划方案对上述指标的调整。2、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在规划中应综合考虑消防、出入口、停车位、绿地率等问题,规划设计时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二、云浮市新世纪广场三地块整合开发规划设计条件

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市区环市西路,是今年市政府100个重点项目之一。用地性质属商业用地,总面积5.28万平方米,共分三宗相连建设用地,原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综合平均值为2.6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根据业主申请,三宗用地整合开发,建筑密度≤49%,平均容积率2.61不变,其他指标基本按原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专家意见:1、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三地块平均容积率≤2.61,建筑密度≤49%,要按照规范配置停车位。2、建议整合周边山体地块,统一计算规划设计指标。3、考虑到该地块的绿地率不能达到30%,适当配置建设屋顶绿化、停车场绿化等,提高绿化率。

三、天柱路目段规划调整

基本情况:天柱路目规划道路红线30,按要求退建8,由于征地以及保护目村大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需要,现申请将规划退建要求由8调整为5,人行道由4.5调整为1.5

专家意见:同意调整该段道路规划退建由原来的8调整为5;道路红线控制宽度按原规划不宜变更,建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可暂时缩减人行道宽度,待条件成熟时按规划建设。

四、关于将中材宿舍小区置换到教育园区的请示

基本情况:中材宿舍小区原安排在富丰岔路(市委党校附近),由于征地等方面困难,现申请将小区调整到教育园区内(拟推平山体范围)。

专家意见:鉴于市政府在教育园区适当安排住宅项目的意向,以及该山体范围基本推平的现状,原则同意将中材宿舍小区置换到教育园区。

五、关于李均洪、陈洁菊咨询用地规划的情况

基本情况:李均洪、陈洁菊用地位于南山路,2001年原规划局已批准李均洪建设临街3.5宽八层建筑。2006年原规划局批准陈洁菊建设,要求退建2.5(与北面李均洪用地共计6)做为通道。现业主申请提出不留2.5退建距离。

专家意见:1、鉴于北面李均洪屋已批建的现实,同意不留2.5退建距离2、因该位置无法满足消防要求,无法设置环型消防通道,建议与业主协商,在陈洁菊用地首层内留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通道

六、置诚房地产白面石山旁用地整合开发规划调整

基本情况:1、该公司配合市政府参与解决蟠龙天湖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取得蟠龙天湖的土地,再置换到金山小区进行开发建设,面积6940.87平方米22010128《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4)中第二、三点精神要求:“规划部门给予适度从宽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在用地报批和报建上给予处置征地留用地、拆迁回迁地的优惠政策”。3、市政府《解决蟠龙天湖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142)精神要求:“建议在确定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指标上作适当倾斜”。

专家意见:原则同意申请该地块整合开发,同意市规编委提出的规划指标: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50,配置停车位≥1个车位/户。各项指标应相互衔接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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