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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市区高峰街东方村委江屋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前公示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8-09-27 16:21:45)     分享到:

云浮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市区高峰街东方村委江屋村用地

规划设计条件批前公示

 

建设单位:云浮市土地储备中心

审批单位: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建设用地位置:市区高峰街东方村委江屋村

公示时间:2018927日—2018106

1、用地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市区高峰街东方村委(80米环市路与24米规划路交汇处)、《中片控规》中地块编号为YCC-03-12,地块西侧为80米环市路,南侧为24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为3119.33㎡。

2、用地性质:商住用地(RB)。

3、开发强度: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m

4、建筑控制线要求:

4.1建筑红线退缩:退西侧80m环市东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m;退南侧24米规划路红线不小于5m。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也不允许建筑突出物,包括台阶、平台、窗台、及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等。具体建筑红线后退距离详见表下表:

道路宽度

D10

10D20

20D30

30D40

D40

后退距离

2

3

5

8

10

5.2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如下表:

道路宽度

D20

20D40

D40

D20

10

15

15

20D40

15

20

20

D40

15

20

25

   注:①D---道路红线宽度,单位:米。

②后退距离从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5.3建筑退用地边界线: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3m,并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6、建筑外立面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7、地块配套设施要求:

7.1配电房:按用电负荷合理配建。

7.2配置停车位:居住≥0.7车位/户;商业≥0.7车位/100㎡建筑面积。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云浮市世纪大道(原府前路)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用地规划和地籍管理科”,邮编:527300

2)电话及电子邮件: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 0766-8936922

邮箱:896826189@qq.com

2.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3.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我局规划地籍科,并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4.网址查询:(http://gtzy.yunfu.gov.cn)。

5.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高峰街东方村委江屋村民小组征地留用地安排方案(西安80-111)-Model.jpg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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