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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8-12-26 10:37:34)     分享到: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云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云府法治办函〔20188号)要求,我局对照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分工,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府〔201627号)公布的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11项涉及我局业务,对此我局进行了清理规范,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包括:(1)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转让鉴证和公示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3)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方案的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函〔201793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将权责事项根据难易程度进行了压缩时限,总体压缩率达70%。其中,查(解)封和抵押权注销登记为即时办结,并于71开始施行,确保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做到真正便民、利民。利用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现场核查,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生产管理及依法测绘等情况,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做好检查结论的反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高效便民服务。根据市编办《关于报送我市今年上半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的通知》的要求,落实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情况。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等事项缩减到10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桥/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市政道桥/管线工程)缩减为5天,外立面装饰材料审定缩减为4天,放线通知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缩减为2天。缩减办结时限后,办事效率大大提高,配合全局完成了事项压缩时间70%要求。

我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文件要求,衔接省级下放我局4个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省管权限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前3个下放事项已按要求在窗口进驻。自201818省厅委托实施建设用地审核职权以来,我局已于514出台了《云浮市国土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内部审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各科室审查职责、审查要点、审查流程、审查时限,并按省厅统一要求计划91日起运行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确保审核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审核要件齐备且符合要求。

根据粤府令〔2012169号,省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下放给县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粤府令〔2012172号,地质遗迹认定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粤府〔2012134号,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除矿区范围跨地级以上市的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仍由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以外,其他地热、矿泉水的管理事项,均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省厅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除外)。原由国土资源厅颁发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管理事项时,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以上审批事项均已纳入《云浮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我局对下放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应审批流程实施审批;通过优化、调整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取消《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事项。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调整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522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我省小型矿山(非金属)及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认定等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取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事项。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7号)规定,需合并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我局已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两项公共服务事项整合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09年省国土资源厅将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和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省国土资源厅将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我局已经重新梳理完善,更新了权责清单内容,更新后的权责清单已经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各事项。截止2018919,我局更新修订后的权责事项为163项。

我局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云浮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的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我局已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形成市级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资料、办理依据、理时限、办理流程等,都在广东政务网进行公开,群众可以在网上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办理流程,通过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请。

我局通过将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化和建立中介超市工作,建设工程放线和竣工测绘报告中介服务全面推向市场,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测绘单位,价格由市场决定。

我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及局工作的部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注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府法〔201675号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文件内容、文件制定规范等进行审查的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环节,公示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部门和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单位以及公众等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分析采纳,在门户网站公示采纳情况。建立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核制度,局法规科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局牵头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会议原则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按照市法制局登记的编号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印发,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2018年我局制订三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云浮市垦造水田工作验收指南》、《云浮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制度》、《修订印发云浮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每年根据市政府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随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为或经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审查清理。清理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情况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了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保障我局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明确的同时,使管理工作系统化、条理化,从而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在门户网站公示重大行政决策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增强公众参与的实效,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

通过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制度,科学、民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为规范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网站听取公众意见。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方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承办的业务科室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论证,提高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我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使决策更科学,降低决策风险。同时,我局还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在决策公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决策问题。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表,其他相关科室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同时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云浮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规定,一律经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18年我局制定了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云浮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开展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召开听证会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的情况,并将反馈意见采纳说明在局网站上公示。并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局法规和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在设立单位内部的法规部门外我局还聘请了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决策事项审议和研讨,使决策、文件、诉讼等得到更好的法律支撑。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我局实行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在市信用网和局门户网站公开,推行商事登记制度,将行政许可信息在商事登记平台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我局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实施办法》发布以来,组织了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了其有关概念与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行政处罚幅度的标准,同时要求各个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解决,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法行使。

为监督国土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先后制定了《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不当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与《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长期有效,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量。2018年我局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情况如下:

1、规范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代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2亿元。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规划验线、规划核实行政许可。今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975宗,其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8宗,新核发工程建筑面积约153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107宗,建筑面积约96.4万平方米;规划验线162宗。此外,办理放线通知书245份,外立面装饰材料审定100份,送环艺会报审3宗。立案查处批后超建等规划违法案件14宗,罚款30.4万元、补收配套费31.9万元、补缴地价款202.7万元。

2、实施投资项目“联合验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联合验收”工作,完善规划验收操作细则,落实联合验收制度。

3、严格按照相应审批流程实施审批。其中,丁级测绘资质核准的申请量为8宗,办结8宗。丙、顶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的申请量为1宗,办结1宗。

4、制定措施,对国家、省、市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其中,针对巡察发现的建设工程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每一个环节;提前引导、告知,与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相结合。一是完善工程许可的书面告知制度,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在许可时,发放《关于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不依法验线或建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开展在建工程定期集中巡查,建立《云浮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巡查表》。坚持每周至少巡查半天,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三是加强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对擅自变更规划、不按规划建设且情节严重的,主动约谈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5、严格落实批前批后公示制度。其中,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作出前,在局门户网站和施工现场公示不少于10天,许可证作出后15天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62018年,我局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划遥感图斑核查处理、中心城区“两违”整治、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规划违法案件,切实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按时按质完成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力量,落实责任,通过逐级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发放卫片资料、组织自查等措施,切实抓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通过了省的检查验收。本次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立案500宗,罚款99.25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拆除违法违法建筑物面积35191.03平方米,已完善用地手续3宗,已拆除复耕44.7亩,已复耕复绿245亩。为督促各地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级对县级约谈1个,县级对镇级约谈12个,市级挂牌督办案件5宗。

2)扎实推进2018年二、三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市2018年二季度查处违法案件查处433宗,落实行政罚款金额16.9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887平方米,完善用地手续4.59亩,复耕面积14.2亩,复绿面积110.9亩。疑似矿产违法图斑13宗中:合法采矿4宗,实地伪变化1宗,违法图斑8个,其中1个不属云浮管辖,已转交阳江处理,其余7宗违法采矿全部已立案查处,罚款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216万元。

3)不断加强国土资源在线巡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一直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移动终端的使用效果,定期对全市巡查系统在线率和使用率情况进行通报。截至今年11月,全市共上报巡查事件201宗,其中待核查事件98宗,待立案事件11宗,待结案事件46宗,已结案事件12宗,已结束事件34宗。事件核查率51.24%,办结率31.34%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情况。我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我局已经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我局通过加强网上办事大厅中公众办事和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设,主动公开公众办事的指南、流程、审批表格等便民办事相关事项,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规划的政务信息。按市编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单制度,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公布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并公布在局网站。201835,我局在局网站主动公开《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的情况。我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多样,包括动态要闻、本局概况、土地市场、政务公开、机关党建、矿权市场,执法监察、人事信息、资金预算、网民互动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中包括我局的职责范围,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对领导信息、办事流程、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大项目、公告公示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2018年至今,我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901条,政务公开5条,动态要闻42条,通知公告633条等。门户网站还设有网上投诉和网上咨询栏目,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提供最新的信息,方便群众。

按规定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的情况。根据市直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分工表,我局在局网站设置了“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两个专栏,使征地信息、征地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等更加公开透明。2018年至今,两个专栏公开信息6条。其中,根据《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责任分工的通知》(云国土规划[2018]93号)的精神,我局相关单位依照责任分工,每年更新土地储备、征地信息公开等栏目的信息。根据我局相关业务办理进程,在局门户网站对我局起草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基准地价更新、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群众关心的信息自动关联发布。同时,按要求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批后信息。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和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我局在局网站设置网上咨询和政策解读专栏,主动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和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其中,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不动产登记小册子》,并在我局网站公开发布。同时,通过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信息渠道。2018年至今,我局共受理10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全部按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答复,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业务由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统一收件,积极配合“一门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已经实现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业务受理。另外,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监督举报方式,群众可以在网上查询办理程度和办理结果。目前我局暂未开设政务微博和微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我局在云浮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并在门户网站开通了网上投诉与网上咨询通道以及局长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收集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回复投诉、咨询事项和跟踪线索,保证投诉渠道畅通。

落实执法监督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规划执法行为,提高国土规划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将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度公开明示,以增强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推进国土规划法治建设进程,我局先后制定了《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制度》,确立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流程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便于事中事后监督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并且严格执行,有效规范了执法工作,维护了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今年截至到目前,我局为复议机关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5宗;办理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宗。截至到目前,办理以我局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宗,再审行政诉讼案件2宗;办理以云浮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宗;办理以云浮市人民政府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宗;收到听证申请5宗,受理听证案件3宗,均已组织听证,不予听证案件2宗。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按时、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建立和健全了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每一个来信、来电都作了登记,并跟踪到底,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各种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的立案、交办、督办、结案、上报、归档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正确使用八种告知单,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等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规范性文书答复信访人。

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18年以来,我局信访维稳工作总体良好,形势平稳可控。据统计,截至1120,我局共收到群众信访总量297件,其中群众来信27件,来访62203人次,来电39件,网上信访42件,上级转(交)办信访件121件,信访复查6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基本持平。

我局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处理信访人的诉求,同时通过今年的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对部交办的2017年度和2018年“两会”期间到部进京上访的事项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各县(市、区)局办理,并定期进行跟踪督办。为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部、省厅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逐宗落实包案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单位,包案领导亲自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亲自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各牵头科室负责人作为具体化解工作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所负责案件,确保按时完成化解任务。各县(市、区)国土部门作为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化解方案、一套档案卷宗、一套稳控措施”的要求,积极推进积案化解,多措并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在今年的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深度攻坚工作中我局将部交办的11宗案件(其中2宗为同一事项)全部办结。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减少了信访存量,控制了信访增量,维护了我市国土规划领域的和谐稳定。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我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云浮市国土规划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法律制度》,每年选取当年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由局党组带头集中学习,确保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在系统内定期开展国土规划基础类、业务类和党内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其中,20188月我局组织人员参加信访业务工作视频培训,解读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学习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方法,对12336违法线索处理和微信平台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演示了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等。201812月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的“国土资源大讲堂”,学习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及相关实务,提高我局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20186月至7月,我局组织了市土地储备中心、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18年度宪法专题学考工作,12月组织年度学法考试。

我局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成立了相对固定的14人普法宣传队伍,提升普法宣传专业化水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学法计划,加大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相继开展了全市国土规划系统学法培训、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班等,推进法治国土规划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

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法制宣传计划和协调重大问题,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印发了《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了普法先行制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国土资源咨询员制度、普法宣传队伍制度等5项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国土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在日常工作和执法中予以重点宣传普及。

我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相关工作计划,制定并印发了《云浮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部署本系统“七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实施要求,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严格贯彻依法行政。同时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接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和省、市依法行政考评。同时,充分利用“3·15”、“4·15”、“6·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取普法联动机制,并及时向市普法办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科室对我局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度建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探索尚显不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有待加强。

(二)依法行政观念和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依法行政素质比较薄弱、学法用法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行政文书的立卷归档和案卷评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个别干部职工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普法工作流于形式,法制宣传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五)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还未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组织的专家人员比较单一,仅限于行业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

(六)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多,数据不通畅,导致数据重复录入,内容不统一,不利于数据更新,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距离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改进措施

(一)继续开展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一是不断更新权责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自由裁量的限定。

二是强化教育学习,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理论知识水平。

(二)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

一是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本局工作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监督考核,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日常工作当中,以其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干部年末考核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设。

三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调研、讨论、发表法律意见工作机制,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

四是继续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使各项制度更加完善。

五是继续完善相关办事流程和办事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来监督和约束自己,发挥领导干部引领带头作用。

二是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创新普法措施,拓宽普法渠道,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各业务科室应参与到普法工作中,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五)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机制。

一是明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的论证内容、工作要求、程序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是扩大专家人员的类型。除了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外,还可以聘请来自人大、法制办、法院、高校等各类专家,形成了规范、科学的行政决策体制,提高我局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建立系统的专家库,对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机制提供重要支持。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任务,必须落实到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各个方面,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创新理念,健全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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