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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9-20 08:40:48)     分享到: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地块信息

序号

单位

指标名称

指标(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用地规划条件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云府办[2018]1号)规定:
 确定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容积率、密度、高度、限高等)、绿地配置、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建筑退让距离、间距等)、道路交通规划要求(出入口、停车位设置)、市政设施规划要求、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2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筑节能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政策规定)

1.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符合《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及《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市政道路设计要求(地块建设内容涉及市政道路的,提出道路设计及其与现状、在建和拟建道路衔接要求)

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号文件规定: 
 1.建设内容包括透水砖铺装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机动车路面、道路交叉口、排水和排污设施、综合缆线管沟、绿化、路灯、交通指示标识标牌标线、消防配套设施、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等内容。
2.新建路的中线、高程要与旧路顺接,且路面结构要与旧路做搭接,新路的横坡和旧路的纵坡要衔接好,连接处要切割整齐,杜绝连接处窝水现象。

 

民防工程要求(民防工程建筑指标、设计要求)

符合《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第一、二、三、四、五、六条相关规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1、2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1、2条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集中修建项目的选址和实施计划需报县级以上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5.本市级(含县(市)、区)直辖镇规划城区按照不低于3%标准修建。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要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6.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和用途由各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确定。

 

3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实施

 

文物保护要求(地上、地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第三、第五条规定;“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文物保护要求(地上、地下)主要是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地下主要是以考古勘探挖掘为准。

 

4

云浮市水务局

水土保持、防洪专业性评价

1.水土保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相关要求,其中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分三级标准:
①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9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②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③三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2.防洪专业性评价主要是评价符合区域或流域防洪规划,指标包括:防洪标准、防洪高程、防洪规划措施要求(防汛道路宽度、建筑物结构、建筑物距临水线最小距离、码头前缘及控制点坐标等)。

出让土地前(防洪专业性评价)

5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危化品安全要求(普查区域内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及处理意见)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6

云浮市自来水公司

供水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点要求(核查出让地块范围内供水管线现状,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

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符合相关《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等供水管理行业要求。

 

7

云浮市供电局

供电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点要求(核查出让地块范围内供电等管线现状,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

1.具体指标请参考以下条例及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201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 1253-2013)、《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设计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103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Q/CSG1203004.2)、《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防风设计技术规范》(Q/CSG 1201011)、《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防风设计技术规范》(Q/CSG 1201012)、《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7号)、 云浮供电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变电站、配电房、充电站选址要求的通知》(云供电计〔2018〕93号)。
2.核查出让地块管线现状是否需要迁移,多为参考导线距离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以及是否满足电力法电力保护区要求,另外与其他行业设计规范是否冲突等,很难具体量化迁改要点,例如铁路、高速公路,爆破规程等均有各行业的规定,具体是否需迁改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3.根据以上规程及技术导致,列举以下内容:(1)迁改线路需预留线路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①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具体如下: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③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4.根据出让土地的面积、性质、用电负荷情况等预留相应的新建变电站、配电房、供电线路等公用电力设施用地,用地面积及选址要求满足相关规定。其中: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110千伏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宽度不小于30米,220千伏不小于45米;开关站应单独设置,其容量一般按1.2-1.5万千瓦规模设计;公用配电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最小宽度为8米;配电房原则上不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且室内标高宜设置在±0 以上,并应考虑楼层净高满足设备高度以及防火、通风的要求,严禁设置于建筑物最底层。

 

8

中国移动集团广东公司云浮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通讯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点要求(负责对通讯迁改情况出具迁改要点和管理标准,并配合完成通信管线迁改工作)

依据:《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1.通信地下管道长度、路由、管孔数、管道断面结构清晰,不同路面类型管道埋设深度符合行业标准

2.人手井大小、深度、回填土符合规范要求
3.通信地下管道与其他固有设施(给水管、排水管、热力管、煤气管、电力电缆)符合间距标准,并有包封保护
4.通信管道、杆路、光缆、馈线等可以安全的通过道路或者河流
5.通信资源设施符合最新的消防、防汛、环保标准
6.通信线缆应通过水泥包封、钢管、综合保护套管等措施实施保护。
7.汇聚机房应设置于外部环境较为安全的区域,应防盗、防火、防水等,远离易燃、易爆、强电磁干扰(大型雷达站、发射电台),机房不应与水泵房及水池毗邻,机房的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厨房等易积水建筑。在可能发生水浸的区域不宜选择一层和地下楼层。
8.汇聚机房应设置在相对稳定的区域,避免因市政建设、拆迁、农村征地等导致汇聚机房搬迁。应尽量避免在河流、湖泊等不稳定区域及附近设置汇聚机房。
9.汇聚机房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时,通信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在要求抗震设防的通信局站,通信设备安装应满足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其加固措施应按《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设计。

 

9

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供气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点要求(负责对通讯迁改情况出具迁改要点和管理标准,并配合完成通信管线迁改工作)

确认是否存在燃气管线,需要迁改的,确认迁改方案,如需用气(提供用气需求),确认接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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