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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 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1-19 15:56:51)     分享到:

  妥善处理存量违法建设问题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市聚焦顶层设计,出台印发《云浮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疏堵结合,破解违建治理“急难愁盼”问题,打响一场为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为社会治理聚势谋远、为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的“攻坚战”。

《办法》共十七条,自2023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紧扣实践落点,瞄准问题标靶。明确适用对象为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包括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含临时规划许可到期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施工等情形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分类处理工作。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的指导。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

  三是把稳方式方法,恪守法治底线。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区位、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整改、罚款、拆除、没收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违法建设,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对需拆除但无法实施拆除的,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对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后予以完善手续。

  四是理清处置程序,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分类处理工作,调查单位要对存量违法建设的调查情况及拟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分类处理。对予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由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申请并提交相关处理文书、材料和依据,自行缴纳相关费用。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执行罚款、没收、拆除等行政执法决定的,由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为增强本办法的实操性,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我市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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