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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7-04 09:57:00)     分享到:

 编号:云自然资执法罚决〔201939

无主违章建筑房主:

经查,位于云城区丰收村委牛路口村(桂花港山庄侧)有一施工工地,用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经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认定,上述建设行为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叫停违法行为和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仍继续建设,目前已建设到四层,建筑面积约383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因该违法建设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20181221日,我局已于云浮日报依法予以公告,并且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该工地被认定为无主违章建筑。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笔录;

2、现场勘测图;

3、现场照片。

我局已于2019619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书》(云自然资执法罚听告字[2019] 31号),你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责令限期拆除在云城区丰收村委牛路口村(桂花港山庄侧)的违章建筑。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3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至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云城区云城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

  话 :8606008

  址 :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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