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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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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6-02-25 16:04:2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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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资分报〔2014〕8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河口街道办马岗村委会,腰古镇水东、芙蓉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469公顷(耕地0.9175公顷、林地1.629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河口街道办马岗村委会集体未利用地0.4968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9175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530220100002),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云浮市云城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此复。 云浮市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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