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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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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6-02-25 16:04:1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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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建用字〔2015〕4号 关于新兴县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兴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新兴县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国土资报〔2014〕18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新城镇黄塘村委会、平康社区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此复。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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