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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6-02-25 16:04:28)     分享到:

云浮建用字20156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云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资分报〔201512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云城街道办循常、大塱、岔路、城西、鹏石村委会、高峰街道办彩营、东方村委会,河口街道办八和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3229公顷(耕地21.7615公顷、园地0.1741公顷、坑塘水面0.387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云城街道办循常、大塱、岔路、城西、鹏石村委会,高峰街道办彩营、东方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2.711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7.673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2.7078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1.7615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53222009000744532220090008445322200900104453222009001444532220090019,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云浮市云城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此复。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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