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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5-17 12:11:51)     分享到:

云浮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云浮市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报〔2023〕6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循常村凤洲岗陈屋、李屋、毛屋、桐油墩、上哈水经济合作社,大塱村低榃塘第一、第二、大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塱心、井岗围、郭屋、邹谭经济合作社,岔路村中军营、罗石、三眼塘经济合作社,罗沙村向一、二队、西区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1274公顷(其中耕地5.5236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7315公顷,以上合计9.869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0043公顷(其中耕地0.8262公顷)、未利用地0.16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125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166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云浮市云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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