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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云城区云城街道大塱村、罗沙村等一带土地的公告(云区府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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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21-01-11 09:28:3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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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地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云浮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0]11号},受云浮市人民政府委托,决定征收云城区云城街道大塱村大汉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西村大坑边、张屋、潭屋、朱屋、九龙桥经济合作社;大塱村大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罗沙村罗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用途: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面积及范围:土地征收面积4.9427公顷(折合74.1405亩),具体四至以征地标界为准。 三、征收的土地权属单位:云城区云城街道大塱村大汉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西村大坑边、张屋、潭屋、朱屋、九龙桥经济合作社;大塱村大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罗沙村罗沙经济合作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征收土地涉及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标准按云城区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17]1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对征收的土地及拆迁的建筑物(包括其它附着物),土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应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天内持合法的土地、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云城街道办事处(云城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董杏德,电话:8822852)办理有关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及附着物,在规定期限内双方仍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地拆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六、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属物或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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