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浮市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5-17 11:34:23) 分享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云浮市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涉及云城区云城街道循常村凤洲岗陈屋、李屋、毛屋、桐油墩、上哈水经济合作社、大塱村低榃塘第一、第二、大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塱心、井岗围、郭屋、邹谭经济合作社、岔路村中军营、罗石、三眼塘经济合作社、罗沙村向一、二队、西区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8694公顷(耕地5.5236公顷、园地2.4757公顷、林地0.8351公顷、草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4公顷)、建设用地0.7315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4.8万元/公顷;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4.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2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到被征地集体组织。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计算,安排给被征地单位做发展集体经济的留用地,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确定本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191人,标准为每人18900元,总金额为3609900元。 三、当地镇(街)征地拆迁办公室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凡从当地镇(街)征地拆迁办公室现场调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所在地的镇(街)征地拆迁办公室反映。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制作和维护 联系电话:0766-893661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