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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测绘业务办理指引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4-27 17:29:09)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及《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09 号)要求,结合云浮市工改办《关于印发云浮市“联合测绘”工建系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建改〔2022〕16号)、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联合测绘合同 推进“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制定本指引。

       一、联合测绘的定义

       联合测绘是指由建设单位(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委托一家具备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的测绘服务机构(测绘单位)进行联合测绘活动,统一出具联合测绘报告及成果,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切实减少建设单位(个人)递件次数和费用支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二、联合测绘的适用范围

       联合测绘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三、联合测绘工作流程



联合测绘工作流程.png

       四、联合测绘业务收件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内容

是否容缺受理

申请人提供份数

说明

1

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2.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代理人身份证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选一)

现场提供

1


2

联合测绘合同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3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资料

只需要提供审批文号,不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2.历次报建审批材料相关文号

可容缺后补

1


4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申报表

原件


现场提供

1


5

建设用地批准资料

只需要提供审批文号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2.历次用地批文相关文号

可容缺后补

1


6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需多份的由内部共享

7

人防工程设计专项技术审查意见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需多份的由内部共享

8

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证的,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9

公安部门地址门牌确认通知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10

各楼层房间号、商铺号编定明细表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11

房号示意图

原件


可容缺后补

1


12

预测算成果报告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

1


13

预(测)算与实测门牌、楼层房号对照表

原件


可容缺后补

1

无变化可不提供

14

规划报建总平面图

扫描件或复印件

已审批的规划报建总平面图

可容缺后补

1

内部共享

       五、联合测绘委托须知

       为提高联合测绘服务效率,规范办事程序,满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现将联合测绘委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测绘主体。委托联合测绘业务时,由建设单位(个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向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委托办理。

       (二)测绘必要资料。委托办理联合测绘业务应提供必要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现场测绘条件。现场测绘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已经完成土建工程(含内外墙)和外墙装修,并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如果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经过处理并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2.建设单位(个人)已经按照建设时序要求实施了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附属用房)的建设。

       3.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包括道路、绿化、室外地坪标高、夜间景观照明、无障碍设施等)已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按规划许可要求需拆除的围墙、旧建筑等已经拆除,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已修复完毕。

       5.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户外防护设施等均按照规范设置。

       6.地下室工程内部供电、排风、排水系统工作正常。

       7.现场门楼号牌(含自编房号、车位号)已按相关规定编列。

       8.不动产测绘时,测绘委托人应进行现场指界并在指界文书上签字确认,如另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指界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四)缴纳测绘费用。测绘单位参考国家财政部财建〔2009〕17号文,结合当前的测绘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等情况,按市场调节价计取相关测绘服务价格。

       (五)领取联合测绘成果。委托人应持联合测绘受理回执单按时领取联合测绘成果。

       (六)存在以下几点情形之一,测绘单位视情形终止单项或全部测绘工作,告知相关方作退、结案处理,按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测绘费用:

       1.委托人所提供的测绘资料不完整、不齐全、不真实,委托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的;

       2.委托人不能现场指界或拒绝在指界文书上签字确认的;

       3.建筑物现场条件不满足上述现场测绘要求的;

       4.委托人未能按时领取联合测绘成果,且已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六、联合测绘成果标准和内容清单

       (一)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应当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成果内容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地形图测量技术规定》、《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测量技术要求,成果反映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技术审查结论、竣工现场照片、对应规划条件及规划报建许可各项信息的概况、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汇总及分层面积信息(与规划报建对比示意、反映车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情况)、建设工程四至平面位置关系图、竣工测量地形图。成果数据应符合“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并满足云浮市基本地形图动态更新技术要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测绘和计算说明、规划总平面图、测绘项目基本情况、建筑物测绘数据表、建筑物测绘成果总结等。

       (二)人防测量成果应当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成果反映防空地下室地理位置、地方坐标及现场测量情况;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及各防护单元、区域电站、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平面位置;防空地下室范围、各防护单元分界;区域电站、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位置以及位于所在楼层的位置;防空地下室竖向标高;防空地下室所在位置地面投影的现状地形图。《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现场照片、人防工程面积测绘图、人防工程立面图等。

       (三)房产测绘成果应执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反映分层图、分户图、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入库数据、审核意见表。成果应明确房屋测量现状与竣工图是否一致(含内部间隔、车位个数和布局,不一致部分标注具体部位、面积及其他差异)、建筑物(含地下空间)是否超出用地权属范围等内容。成果应能满足行政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不动产测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测量技术依据、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它要素测量、图件的测制、房屋面积测算、质量评价、成果目录、成果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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