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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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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4-08 17:10: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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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云自然资执法罚决〔2019〕7号 被处罚人: 张旺德(男,52岁,身份证号码:4428271967****3315)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古田村委华村 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张旺德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古田村委华村的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9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笔录; 2、现场勘测图; 3、现场照片; 4、调查笔录。 我局已于2019年3月18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你退还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古田村委华村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0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云城区腰古镇政府强制执行。
电 话:8606008 地 址: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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