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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8-10-25 14:47:00)     分享到:

编号:云规划执法罚决20189

 

邓金盘、张德、张亚荣、吴生:

我局于2018928日对邓金盘、张德、张亚荣、吴生违法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们在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云浮市云城街道城西村委大坑边村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调查笔录;

2、现场勘测图;

3、现场勘测笔录;

4、现场图片。

我局已于20181010日依法向你们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们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你们限期自行拆除在云浮市云城街道城西村委大坑边村的违法建筑。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0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们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云城区云城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

 

  话 :8606008

  址: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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