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是否继续?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7-04 14:43:00)     分享到:

编号:云自然资执法罚决〔201945

陈连带:

当事人:陈连带,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41227197504173291,住址:广东省云浮市南盛镇黎明村委下贡村。

你未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情况下,2017年开始,擅自在位于云城区南盛镇黎明村委下贡村的土地建造房屋,占用该村集体0.18亩耕地(基本农田)建房,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已建成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笔录、现场勘测图、现场照片;

2、调查询问笔录;

3身份证复印件。

我局已于201971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书》(云自然资执法罚听告字[2019] 37号),你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3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至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南盛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

  话 :8606008

  址 :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74

bottom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版权所有(c)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制作和维护 联系电话:0766-8936610    网站地图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