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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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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8-12-29 17:05:3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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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9号)、《省住建厅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快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8〕90号)、《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精神,结合云浮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新一前列”发展定位,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立足全市自然村散、小、多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实际,以自然村为单位,以共同缔造为方法,以人居环境整治和住房建设为重点,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在加强对行政村规划建设统筹的基础上,分类编制让村民易懂、村委能用、镇(街)好管、便于实施的村庄规划,使村庄建设有规可依、人居环境整治有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把全市村庄建设成为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和和美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 二、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以行政村规划统筹各自然村规划。行政村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行政村级的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污水治理、公共设施、村道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包括在自然村的布点)。规划成果形式为:“1图1说明”(“1图”指行政村空间布局规划图,“1说明”指规划说明)。 在行政村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内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将自然村划分为四类,在规划说明中形成《自然村规划编制分类一览表》,在镇(街)、村委、自然村向社会和群众公示,作为行政村规划的内容一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自然村的具体分类和规划编制如下: 第一类:除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以外,地处偏远、常住人口100人以下的村庄。此类村庄的规划要求是,制定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有关文字规定,并纳入村规民约。规划成果形式为:“1公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 第二类:具有一定基础和基本条件的村庄。此类村庄的规划要求是,编制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整治规划,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提出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污水治理、公共设施、村道建设等整治项目并明确时序。规划成果形式为:“2图1表1公约”(“2图”是指村庄用地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布局规划图;“1表”是指村庄整治项目表;“1公约”是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 第三类:有基础、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此类村庄的规划要求是,在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基础上编制更加全面的村庄规划,制定厕所粪污治理项目、农房建设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相关措施。规划成果形式为:“3图1表1公约”(“3图”是指村庄用地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布局规划图、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1表”是指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库;“1公约”是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 第四类:市区、县城和中心镇附近的城郊融合类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具备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特色保护类村庄。此类村庄的规划要求是,在第三类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管控要求和特色风貌保护要求。规划成果形式为:“4图2书2表1公约”(“4图”是指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规划图、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农房建设总平面图;“2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公众参与报告书;“2表”是指村庄建设需求台账、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库;“1公约”是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 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镇(街)总体规划作为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 三、全面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机制 落实“美丽云浮,共同缔造”行动,全面推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 (一)自下而上,村委会组织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设需求,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并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执行。 (二)村庄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群众的需求,让村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乡村本土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充分反映村民的意愿。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配合开展村庄调研、规划工作,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四)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农房建筑设计参考图集供村民参考,引导村庄形成相对统一的住房风格风貌,推动实现农房建筑规整化。建立村庄规划人才库,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村庄规划编制“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由各县(市、区)制定奖补标准,对村委会、自然村自行组织编制,经审批可实施的村庄规划,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热情。 四、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机制 各地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成果审批程序。 (一)第一类仅用文字规定的村庄规划,经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实施。 (二)第二、三类村庄规划,包括由村委会、村民自行组织编制的,需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批。 (三)第四类村庄的规划,需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管理措施,逐步将农房建设审批权依法下放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落实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加大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力度。 五、完成规划编制时间要求 (一)2018年12月底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行政村规划,确定村庄分类,并形成《自然村规划编制分类一览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纳入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同时报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备案。 (二)2019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自然村村庄规划编制分类一览表》及分类编制的要求,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四)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到依法加强规划管理。 2019年6月起,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要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验收。 附:云浮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许可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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