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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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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3-11-15 11:29:1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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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国有土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云国土规划告字〔2013〕049号 经云浮市人民政府批准,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云出挂(2013)049号;宗地面积: 二、竞买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的资质,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含外币折算),竞买报名时需提供银行存款叁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证明。 2、竞买人须在近十四年连续获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在近十二年连续获得省一级金融机构评定的“地产资信20强”称号。 3、根据云浮市扩容提质新区规划,该宗土地需配套商务用地,因此,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需提供该宗土地规划建设方案。 4、竞得人如需要新成立项目公司的,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到本地区工商部门办理新成立项目公司的预登记,并取得预登记相关手续,同时提交承诺声明,承诺在竞得宗地后一个月内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成立预登记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来承接该宗地开发,并以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受理。 5、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工程建设保证协议》,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受让人未与其签订《工程建设保证协议》的,则取消该宗地拍卖出让成交,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土地使用条件 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1年内必须完成商业建筑面积的30%以上,3年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逾期不动工建设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53号令)的规定处理。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六、 申请人可于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云出挂(2013)049号 号地块: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业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0766-8936671、8819891(节假日除外) 开户单位:云浮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浮市分行 银行帐号:44-661001040019562(转账) 44-661001943000014 ( 现 金 )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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