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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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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日期:2013-01-21 11:23:4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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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云城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规划报〔2012〕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云城区思劳镇双羌、江尾、鸡村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4838公顷(耕地3.7154公顷、园地7.8762公顷、林地14.6341公顷、养殖水面2.25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与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1.3778公顷、未利用地1.2088公顷(合计31.070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意将位于思劳镇的国有农用地13.3818公顷(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共计44.452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云浮市云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云国土资(验)函〔2009〕2号)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质量。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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