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新兴县、稔村镇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资报〔2009〕12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将新兴县新城镇黄岗村委会、稔村镇稔村居委会、新城镇坡边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16.7193公顷(耕地0.6789公顷,园地10.8645公顷,林地2.4834公顷,养殖水面2.4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兴县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粤国土资(验)函〔2003〕27号)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质量。
三、请新兴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