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云浮市110千伏新兴水台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云国土资报〔2009〕19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将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333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云浮市110千伏新兴水台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该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新兴县人民政府及时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报我厅备案。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新兴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新兴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上述土地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规定办理。
五、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具体供地情况须依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