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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09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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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5 22:26:0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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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2009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2009年第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云浮市国土资源局、云浮市财政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项目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云浮市土地交易中心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等基本信息 详见《云浮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绩证明材料);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5.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次评估矿种是建筑用石矿); 6.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及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以报名申请函格式(附件2)提交报名申请。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可也采用信函、传真方式,信函邮寄到达的时间以云浮市邮戳为准。 1、《报名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2、《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7、从事过矿业权评估证明材料; 8、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时间安排 7月2日,云浮市土地交易中心在网站或云报日报上公布符合资格参加竞争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及摇号(或抽签)的具体时地点。 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选择评估机构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我中心。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云浮市国土资源局、云浮市财政局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云浮市国土资源局矿管部门及云浮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若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云浮市土地交易中心。云浮市国土资源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云浮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 527300 联 系 人: 潘桂明 电 话: 0766-8819516 8819891 传 真: 0766-8936660 附件::1、 《云浮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doc 云浮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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