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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地矿管理体制改革及做好有关业务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8 09:38:00)     分享到:

关于云城区地矿管理体制改革及

做好有关业务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采矿企业: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市城区的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对云城区的地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云城、高峰由市局直接管理,河口、安塘、思劳、腰古、都骑、杨柳等镇(街)的地矿业务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云城分局代管。为做好业务衔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              今后的采矿申请登记、年检、转让、变更登记以及矿山安全生产、采矿权纠纷调处、矿山环境保护监管、地质灾害防治、违法案件查处等业务按各自管理范围分别受理。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登记费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保证金(简称“三费一金”)的征收管理。分局辖区内的“三费一金”,除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局委托分局代征以外,其余费用由市局在审批发证和年检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定额管理,年度征费指标由市局下达到各采矿企业,各采矿企业的缴费情况作为年检换证的主要考核依据之一。各企业应守法经营、依法缴费、争做文明企业。

三、 采矿权的登记、变更、年检、转让的审批工作统一由市局负责,分局负责城区以外片相关业务的受理及初审、报批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市局(或省厅)核发。

       四、为善始善终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年检换发,做好今年的开局工愿作,二00一年未年检的采矿许可证按管辖范围分别受理,请各采矿企业在今年一月前持许可证正、副本和缴交资源补偿费凭证到市局或分局办理年检工作,逾期不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实行窗口办文制度。今后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变更、年检、转让等业务涉及的索取资料、申请受理、审批结果、缴交规费等均由窗口受理后转有关科室承办。分局辖区内的业务由分局窗口受理,统一接转承办。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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