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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土资源局地矿业务会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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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8 09:38:1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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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科室职能分工和窗口办文等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业务范围: 1、采矿权许可审核、审批; 2、探矿权许可审核; 3、重要地矿业务。地矿科在具体工作中认为重要的,报会审主持人同意后可列入会审范围。 二、参加会审人员: 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办公室、地矿科、用地科、规保科、法制监察科,特邀有关人员。 三、审查内容: (一)采矿权许可审查的内容: 1、申请开采的矿区、矿种是否符合省、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在可采范围内; 2、是否达到规模生产要求,设计服务年限是否合理; 3、划定矿区范围是否经已批准,权属是否清楚,是否有重叠发证现象; 4、申请人是否具备开采技术和资金条件;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5、水利、环保、林业、安监、工商等部门前置审批是否完备;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其他地矿业务审查内容: 根据所办业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对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去审查。 四、会审组织及签发: 1、地矿业务审核、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按云国土资(矿管)字[2003]31号文执行。 2、会审会议:由局长负责组织主持,地矿科负责向会审会议报告初审意见。由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然后作出会审决定,会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3、地矿科按会审决定修改完善审核审批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核稿,呈局长签发。予以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办文结果,应以书面决定形式,通过窗口交申请人。地矿业务档案每半年一次向法制监察科移交,接受事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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