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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2-16 17:14:17)     分享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8日至5月2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落实情况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一盘棋”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在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情况会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立即召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和推进会,成立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合力抓,科室单位落实抓。及时制定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市委七届第一轮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要求抓好抓实4方面13条42项问题的整改。

  (二)以严肃较真的态度,倍道而行扎实抓好问题整改。

  我局党组主动发挥班子集体的作用,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开好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做好会前充分准备。认真做好会前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对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坚决把巡察反馈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一一真抓实改。二是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直面问题,真心交心,红脸出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三是按照整改工作台账,压实层级责任,局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汇总1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10天总结1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我局综合梳理出4方面13条42项存在问题,逐一列出清单,举一反三抓整改。截至11月,已完成整改事项34个,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的事项8个。整改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存在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尚有差距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树得不牢方面。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把手主题发言较多,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较少交流发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存在不足,责任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

  (1)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提高学习质量,优化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学习规则,每次学习由1名党组成员带学,2名其他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交流发言。2022年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9 次,开展主题发言19人,交流发言31人。局党组会议强化学用结合,在学习中围绕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有关部门做好跟踪落实督办。

  (2)根据工作需求,积极推进规委会研究工作,推动规划调整工作。由于2021年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有变动,主任委员空缺,致使2021年至今年4月份仅召开1次规委会。2022年5月6日,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城组团北片区、城中片区、荔枝

  围片区、西片区;六都组团港口片区、东北片区;思劳-腰古组团南片区;西江新城沿江片区、麦洲片区等9个控规修改或局部调整方案,规划成果经市委市政府审议,于7月28日印发实施。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二)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不高,违法用地打击力度不足。

  2.园区经济土地保障工作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1)做好园区用地指标和控规。一是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预安排我市用地指标1000亩,已安排923亩用地指标充分保障园区项目用地需求。二是组织开展了云城组团5个北片区控规修改工作,于2022年7月28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保障河口健康产业园区的建设需求。三是针对全市27个产业园区(集聚区)工业用地情况形成工作台帐,并上图。下一步拟到实地进行摸查。四是制定云浮市工业园区用地摸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挖掘盘活园区存量土地资源,提质增效利用增量土地资源。目前全市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面积3715亩,闲置土地处置完成2111亩。闲置土地处置已经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处置任务。2009-2018年批文批而未供处置完成2276亩,撤销或认定失效批文面积上报省厅待审核1340亩,两项合计完成批而未供处置率达到20%,全市还相差5个百分点。2019年以来批文批而未供处置完成1439亩,该项没有省厅考核任务。

  (2)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7月21日印发《云浮市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编制《云浮市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代拟稿)》,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通过分阶段分类别的整治措施,稳慎有序地于2026年底前完成50%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任务。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全市储备土地利用率偏低。

  整改情况:

  (1)根据省厅对我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低于25%的目标任务(即全市2009-2018年批文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为4630.5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面积为1513亩),我局及时下达2022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给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前谋划,力争完成处置任务。目前,全市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3715亩,其中,2009-2018年批文批而未供处置完成2276亩,撤销或认定失效批文面积上报省厅待审核1340亩,两项合计完成批而未供处置率达到20%;2019年以来批文批而未供处置完成1439亩,该项没有省厅考核任务;闲置土地处置面积2138亩,处置率35.34%,已超额完成省厅任务。

  (2)全市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撤销用地批文,已经“挣”得用地指标4576.5亩(含上报申请撤回或认定失效批文可获得的用地指标1938亩),有力保障了金晟兰优特钢、新兴欧德罗厨具、云浮新区翔海光电、罗定微容电子等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同时,为打通市中心城区19条断头路、中心城区的提质提供用地保障。

  (3)2022年,截至目前,全市供应土地131宗,面积3789.49亩,出让土地价款63218.15万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4.土地储备情况底数不清,收储进度较慢。

  整改情况:

  (1)通过一项目一册方式,2022年3月制定《2022年182个市重点项目用地台账》,呈送市领导四套班子,分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供领导决策参考,对项目用地情况逐一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政策调整和项目进展情况,更新和完善项目用地台账。主动对接发改等部门,增补182个项目征地、“三通一平”等基本情况,定期更新和完善《项目用地台账》,并推送至相关市直部门。

  (2)经查正在编制的《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云城区“三区三线 ”划定方案(9月5日方案),原因分析中已指出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计划收储的未征土地为6940亩,其中约2306亩纳入云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计划继续收储;余下的4634亩因指标有限等原因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暂不收储相关土地并计划在下年度收储计划中剔除。剔除后总计划数将调整为7593亩(12227亩-4634亩)。

  2022年1月至9月底,共收到云城区报来的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协议书154.2846亩,加上2020年征收4630亩、2021年征收657亩,2022年至今该项目合计已征收土地5441亩,按调整后总计划数7593亩,完成计划任务的71.66%已完成阶段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配合云城区政府加大征地力度,努力完成征地计划任务。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5.“三旧”改造项目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已督促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完善监管协议,加快项目推进。我局积极与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以及项目开发主体沟通,但因该主体资金困难无法动工,不愿意签订监管协议。目前正在商讨引入其他合作方,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承诺今年年底前解决相关问题,我局将督促该局密切跟进相关工作。

  (2)废止对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月27日,我局向对应的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废止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并由协调科人员留置送达,并抄送给云浮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城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7月28日,我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公告。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6.打击违法用地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22年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卫片工作方案,压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全面开展违法用地整改,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分类消除存量违法用地。2021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专题研究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市卫片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卫片整改推进会,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2)狠抓整改落实,指导县(市、区)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采取拆除复耕复绿一批、没收违法建筑一批、完善用地手续一批等方式进行整改,对逾期不落实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截至2022年8月,我市2021年卫片执法共落实行政处罚罚款19.36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4310.27平方米;完善用地面积1417.63亩(耕地627.12亩);复耕1992.91亩;复绿4118.23亩,恢复土地原状139.81亩,剩余违法用地面积5316.79亩(耕地774.34亩)。编制《云浮市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代拟稿),按要求计划用5年时间落实50%存量违法用地整治。

  (3)加大办案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和案卷评查,提高办案效能,做到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全立,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切实提高立案率和办结率。2021年土地卫片立案278宗(立案率65.01%),已结案30宗(结案率10.36%),其他未结案待到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结案。非立案共150宗,违法用地情况轻微,已责令限期整改。2022年以来,市、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查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共查处案件254宗,做到应立尽立。

  (4)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局领导挂钩联系机制,牵头市“挣”用地指标和卫片执法工作专班,督导检查卫片工作,推进违法用地整改。2021年共督办案件3宗,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复耕复绿99.05亩、完善用地手续83.23亩),实地督导15次,分别开展市级警示约谈3次。

  (5)不断健全机制,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制度》《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体制机制,通过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查处整改、考核约束等工作,严格“前段疏导、中段提速、末端查处、终端约束”环节,“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发生。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到位,矿产资源监管问题较突出。

  7.矿产资源越界开采问题监管不到位,非法开采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

  (1)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检查涉嫌超层越界的20个矿山,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查处非法采矿督办工作的实施方案》,挂牌督办矿山案件,督促指导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超层越界采矿问题。经查,12个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均已立案查处,其中已作出处罚的矿山8个,罚没违法所得合计45.8042万元,并处罚款36.7391万元;正在查处4个,已委托第三方测量队伍出具测量报告和办理非采鉴定,抓紧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争取年底结案;符合刑事标准的,按“两法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暂未发现越界开采情况矿山8个,其中有用林手续剥土4个(已复绿)、历史最低高程无变化3个、报告笔误1个。

  (2)加大宣传力度。编制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小册子,开展“6.25”土地日系列宣传周,组织开展政府法治课堂。同时,上报矿山越界开采典型案例3个,形成震慑效果。

  (3)建立健全矿山管理机制。落实矿山卫片执法检查,加大矿山巡查和年检管理力度,用好矿产卫片、无人机巡查等专业技术,争取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提高非采鉴定使用率,实现在册矿山的全覆盖、全范围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从严查处违法采矿行为。今年以来,市、县落实矿山管理长效机制,共出动检查人员205人次,实地检查采矿点59个,申请非采鉴定5宗(2022年1-10月总量已等于2018年至2020年总量),落实矿山定期巡查和年报审查,坚决严查非法采矿违法行为。2022年7月以来,按巡察工作意见,我局严格落实执法监督责任,指导县(市、区)依法查处新增矿山越界案件4宗(罗定市3宗、云安区1宗),已委托第三方测量队伍实地勘测,在核实违法所得价值后,严格对照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从严追究违法责任。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8.矿山石场治理未严格落实复绿复垦要求。

  整改情况:

  (1)落实县级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对2019年至2021年省下达的任务以及完成治理复绿的矿山重新进行一次梳理核实。截至2022年9月底,我市矿山治理复绿任务57.23公顷已全部验收。其中2019年省下达我市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21公顷,我市2019年完成并验收面积24.25公顷;2020年省下达我市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25.8公顷,我市2020年完成并验收面积42.42公顷;2021年省下达我市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11.03公顷,我市2021年完成并验收面积22.7公顷。我局今后将对上报的治理复绿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符合要求并验收合格才上报省厅。

  (2)我局多次发文及现场指导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企业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到期未完成复垦的7个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发出《催办通知》,对催办后仍无履行义务的已全部按司法程序处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案件查处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督促云安局对临时用地申请严格审查,对矿山类临时用地尤为谨慎,从源头上防止这种到期不复垦的情况发生。同时在矿山出让过程中,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建设需求,从而不需要申请临时用地,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3)全市90多个矿山,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统计总需缴纳3.49亿元,因矿山治理基金及复垦费缴存是按实际开采量而逐年缴存的,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全市90多个矿山应缴纳治理基金和复垦费2.61亿元,已缴存2.56亿元,还差473.82万元未足额缴存,具体如下:共计10个企业未足额缴存,其中云安区5个,共280.3万元;郁南县5个,共193.52万元。已督促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采取行政、司法手段催缴,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收缴工作。我局将建立矿山年报审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监督,每年核对矿山生产量及缴纳资金,及时了解掌握矿山的经营状况,及早发现欠费问题,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9.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不合规。

  整改情况:深刻吸取《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过程中衔接不足的教训,本轮规划《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完成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举行规划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以及通过局政策法规科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专家、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深入分析研究规划目标可行性。并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充分衔接,不设置露天采矿场、复垦绿化等治理恢复规划面积的约束性指标,确保《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存在短板,优化营商环境尚有差距。

  10.“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未能于2021年底全面完成。

  整改情况:全市应开展权籍调查总宗数983012宗。全市累计完成外业测量1034450宗,完成率105.23%;完成权属调查1018146 宗,完成率103.57%;完成公示996890宗,完成率101.41%;完成签章132486宗,完成率13.48%;完成数据库建设961161宗,完成率97.78%;完成发证数1054宗,完成率0.11%。已完成对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和郁南县的外业验收工作。罗定全部标段及郁南4个标段(共5个标段,其中1个没通过)通过内业验收,其他县(市、区)均未有标段通过验收。下一步,将加紧督促内业验收未通过的标段按照专家组意见加快整改,督促各县(市、区)加快签章和数据库建库工作,积极准备对已通过内业验收的标段申请省级抽检,并按照省厅最新要求提交省级抽检申请及成果数据,11月底前完成成果数据汇交以及省级抽验工作,并按照省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1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

  (1)企业、群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APP、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本企业(本人)在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该项工作已完成。

  (2)全市各个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均已配置自助打证查询一体机。该项工作已完成。

  (3)目前,全市2020年和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提升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经费除罗定、郁南外其余县(市、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支付。罗定市、郁南县自然资源局已多次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但财政部门未拨付。目前,罗定已支付经费324.75万元,未支付经费175.25万元;郁南已支付经费190.28万元,未支付经费349.72万元(其中,罗定2020年未支付25.05万元为项目维护费,待约定的维护期结束后支付)。另外云安区尚有13.605万元未完成支出,经查该笔经费为项目质保金,待项目作业单位对有问题的数据整改完成及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罗定市、郁南县财政局未能支付项目经费,下一步,将加紧督促罗定、郁南自然资源局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尽快支付相关经费。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12.行政审批不规范不快捷。

  整改情况:

  (1)下放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2)建立和执行省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查询服务和预告制度。

  (3)配合省、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加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调度,加快推进项目用地组卷报批进度。

  (4)制定《2022年182个市重点项目用地台账》,通过一项目一册方式,全面梳理项目报批存在问题,分类提出解决措施,疏通项目报批中的难点、堵点,提高审批效率。

  (5)严格落实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落实科室会审制度,加强内部协作,强化相关业务科室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水平;继续严格落实科室会审制度,已全面启用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时限和申办要件,主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推进矿业权审批规范化,杜绝矿业权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规定,我市建筑石料等第三类矿产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不再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

  (6)巡察以来,我局没有用地审批业务,办理矿山审批业务1宗。在办理观音山矿区采矿权行政审批中,采矿权项目申请人于2022年7月2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于7月22日办结,比承诺办理时限缩短了2个工作日。以上业务审批均没有存在超期行政审批现象。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阵地建设有待加强。

  13.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1)经多次咨询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机要局,借取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按计划组织安排局党组及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结合实际,组织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各科室(单位)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的有关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

  (2)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及责任制任务清单,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级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1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层级压实。

  整改情况:

  (1)已制定印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要求局领导班子、各党支部及科室(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印发《关于做好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压实科室(单位)责任,确保整改完成。

  (2)制定印发2022年局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层级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对照抓好工作落实。对在网上发表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立行立改,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3)组织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的有关论述,并要求落实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15.阵地建设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发布信息,管好局宣传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1次政治性错误信息排查,各科室(单位)按要求对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及拉挂、发放的宣传资料分别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错误性政治信息。

  (2)强化意识阵营建设,由局机关党委于2021年5月21日对在百度贴吧上发表不良言论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立行立改,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组织各科室(单位)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第二方面存在问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方面

  (六)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全面到位。

  16.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宽软松。

  整改情况:

  (1)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召开局下半年党建工作会议,要求紧扣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思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组织召开了市自然资源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全系统上下一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收集各科室(单位)教育学习报告15份,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18份。

  (2)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集中开展了一次纪律教育。对标对表开展了202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征订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省纪委监委摄制的廉政教育片等纪律教育学习材料,认真开展了纪律教育理论学习、观看廉政教育片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家风教育。

  (3)利用身边案、身边事,深入开展警示震慑教育。一是邀请了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召开一次案件警示教育会议,达到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的效果,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整理了市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十九大以来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并发放给各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17.谈心谈话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制定2022年日常廉政谈话计划,把好干部职工廉政思想关。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日常廉政谈话。  

  (2)大力推动构建抓早抓小机制,用好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等监督手段。2022年至今,对出现存在廉政风险、问题隐患的6名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收受红包的6名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3)开展了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分别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18.纪律教育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了2022年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经党组会议审核印发。同时,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科室(单位)负责人把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学习心得体会质量关。各党支部、科室(单位)开展自查,严格落实纪律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严把纪律教育关。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够全面深入。

  19.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够全面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各支部传阅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违纪处分材料。二是2022年9月8日下午在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黎朝南同志作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担当作为”的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专题纪律教育党课。三是已督促市自然资源局党委针对2022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员干部的心得体会结合本系统出现的违纪案件进行自我对照检查。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八)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不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20.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力度过轻,难以形成震慑效果。

  整改情况:

  (1)对上报的100宗非法开采案件卷宗进行抽查复检,已抽查案卷显示基层执法人员制止违法行为较及时,所以罚没金额较低,暂未发现明显违法违纪从轻处罚问题;督促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案件查处,如需移送公安的,按要求申请非采鉴定。

  (2)8月25日,召开矿产资源监管中非法采矿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重申从严执法和非采鉴定要求。

  (3)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学习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做好对县、镇工作指导,提高执法监督质效,规范执法监督程序,依法依规处罚违法采矿行为。编制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小册子,开展“6.25”土地日系列宣传周,组织开展政府法治课堂。同时,上报矿山越界开采典型案例3个,形成震慑效果。

  (4)积极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规范有序。

  (5)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县(市、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挂牌督办重大违法用地用矿案件,严格落实立案查处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6)2022年1月至11月,全市查处矿山越界开采违法案件8宗,其中云城区1宗、罗定市4宗、云安区3宗,均已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以上案件将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办理。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督导,监督各办案单位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1.采矿权评估和出让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督促县(市、区)加强对评估公司的资格审查,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依法选取符合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做好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加强采矿权出让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出让采矿权。严格把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资料,认真编制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做好专家审查、集体审议会审、公示等采矿权出让和登记程序,推进采矿权交易规范化。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出让大型矿山采矿权2宗,分别是:云安区都杨镇观音山矿区采矿权,出让资源量2.28亿立方米,成交价61亿元;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采矿权,出让资源量4.64亿立方米,成交价78.5亿元。上述2宗采矿权均由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依法选取符合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出让收益评估过程和方法合理合规。三是建筑石料矿产全面落实竞争性出让。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182号)、《关于印发<市级采矿权出让流程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210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建筑石料等第三类矿产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不再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确保不存在巡察指出存在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2.涉嫌违规批准“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学习,加强与上级业务处室沟通,加强对文件的理解,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法律法规,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在今后矿证审批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不再以协议方式出让建筑石料等省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严格杜绝“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的出让方式。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3.绿色矿山创建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

  (1)追回云安区新金钻公司挖泥坪石场、罗定市钜建公司泗纶安兴石场2个矿山的绿色矿山奖励资金。我局下发了《关于追回云浮市云安区新金钻矿业有限公司挖泥坪石场等2家绿色矿山奖励资金的通知》,会同云安区自然资源局、罗定市自然资源局追回云浮市云安区新金钻矿业有限公司挖泥坪石场、罗定市钜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纶安兴石场2家绿色矿山奖励资金共计36万元。上述2家矿山的绿色矿山奖励资金已全额退回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并已收回上述2家矿山的绿色矿山牌匾。

  (2)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督促现有矿山企业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绿色矿山,监督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绿色矿山考核评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21〕38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 号)等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省不再下达绿色矿山奖励资金,且持证在采矿山须在2023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审批机制,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制度,绿色矿山建设和申报均由矿山企业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绿色矿山考核评价,待考核评价通过后,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审核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九)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存在“宽松软”。

  24.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

  (1)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业务培训,专题学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和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用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2)加强指导立案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策。组织案卷评查,规范查处程序,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做法,实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完善立案处罚程序。

  (3)全部执法案件经政策法规科把关后审批。

  (4)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开展云浮市矿产资源监管中非法采矿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查处涉矿违法行为。

  (5)对市委巡察指出的越界采矿案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我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从严处罚的要求,撤回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并按矿产资源法中关于处违法所得30%罚款的规定,重新发出罚款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经听证,我局重新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6)建立健全行政案件法制审核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程序和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全面监督立案查处过程,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降低廉政风险,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合法合规。

  (7)2022年1月至11月,全市查处矿山越界开采违法案件8宗,其中云城区1宗、罗定市4宗、云安区3宗,均已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以上案件将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办理。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督导,监督各办案单位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5.少数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复查李某某非法占地案件卷宗。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22日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19年4月4日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论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19245元及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20年2月24日主动缴纳罚款,并将涉案现场退还所属村集体恢复土地原状,行政处罚已全部履行完毕,已结案。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组织案卷评查,规范查处程序,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做法,保障当事人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完善立案处罚程序。二是实施“阳光执法”工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查处工作规程执法监督,杜绝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2022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办案件1宗,仍在调查阶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办案。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26.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超时办结情况。

  整改情况:

  (1)复查林某某、游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经云城分局上报,我局同意于2018年12月29日立案调查。后由于机构改革,案件未按时办理。2019年8月,我局重新对该案开展调查,于2019年11月6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37020元及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7月1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强制执行完毕,已结案。

  (2)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实施“阳光执法”工程,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专人专班负责和行政执法案件定期报告机制,实行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查处工作规程办案,杜绝超时办理问题。2022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办案件1宗,仍在调查阶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办案,未出现超时办理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存在风险。

  27.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闲置贬值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

  (1)对局机关资产管理:一是清理杂物,能维修的房产进行维修,预留宿舍性质房产给有需要的干部职工租住。二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资金评估。目前,已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局3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10月1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对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3处商铺、办公房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竞价出租。

  (2)对于下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一是已对原市房地产公司资产进行巡查核实,造册登记。二是原房产服务中心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房产公司资产闲置问题整改工作,做到“一资产一措施”,并制定《闲置资产问题整改方案》。三是已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征询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对接局有关科室核查闲置土地现控规等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已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联系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已联系3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对需拍卖资产进行初评,待出具评估费报价后确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3)下一阶段(计划到2023年6月30日)整改:一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拍卖。二是建议对不能拍卖(广场绿化、公建用地)资产采取划转等方式进行处置。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28.饭堂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1)经9月2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在局饭堂运用“智慧食堂”系统,全面规范饭堂管理。

  (2)建立了饭堂定期消费情况与财务对账机制,落实了饭堂主管及时核算饭堂支出成本,并根据干部职工用餐打卡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食品采购数量,定期与财务对账,核算成本,严控饭堂支出,杜绝食品浪费。同时,落实了专人负责饭堂物品采购签收机制。目前,我局饭堂所有饭堂采购物品均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签收,形成互相监督机制。

  (3)在饭堂重要部位设置了3个视频监控,共同监督,杜绝打1次卡领多份或打1次卡而打包量过多的情况。

  (4)深入分析了当前市场物价情况,并结合饭堂的实际,调整了饭堂餐标,并经9月2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于10月1日起执行。

  (5)根据市纪委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一)为民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9.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推进较慢,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

  整改情况:

  (1)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被收回方面: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被收回后,我局重新梳理核实了历史生态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督促涉及使用省级资金生态修复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及时完工验收并产生效益,避免资金趴窝及被收回。此后每一年度的资金都按时拨付并催促县级支出,没再发生类似情况。同时我局建立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月报制度,每月汇总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支付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地方进行通报及督办。

  (2)地质灾害治理方面:一是2020年、2021年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均已按要求及时下达到各县(市、区);二是我局多次印发《关于转发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的函》,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通报信息转达到各县(市、区),并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形成分管领导驻点督导、施工进度每周一报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实效措施,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截至2022年11月20日,2020年、2021年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支出比例分别达到95.21%和73.6%。其中,2020年专项资金已按合同全部支付完毕;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地质灾害施工进度,确保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专项资金在今年年底前可按合同支付完毕。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30.群众意识不强,信访督办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

  (1)复查云城区高峰街道征地问题信访件(冯某某,编号ZR信[2021]18290)。2021年8月19日,我局收到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转来该信访件,已于当天转送至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经多次督促,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1日办结,暂无回流。  

  (2)加强调研指导。对重大疑难信访件,市自然资源局派工作组到实地调研,指导承办单位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事项。2022年以来,共到各县(市、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研督导35次,巡察以来共办理65宗信访件,都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未出现超期未办情况 。

  (3)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体系建设,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和处理时限,加大督办力度,实施信访案件全过程监督,保障依法分类高效处理信访诉求,避免发生超期办理,主动及时为群众解决信访问题。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1.担当作为意识不足,个别历史遗留集体上访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情况:

  (1)对涉及地块的用地基本情况、用地调查处理情况、用地目前情况等做好摸查。会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确认土地面积及界址,对该用地问题,待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处理。

  (2)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办事宗旨,举一反三,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登记好历史遗留集体上访问题工作清单,指导县(市、区)用好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主动采取措施,稳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32.工作作风不严谨。

  整改情况:

  (1)加大对“三旧”改造项目的督办力度,我局印发《“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指导性范本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2)7月27日,我局向相关的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废止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由协调科人员留置送达,并抄送给云浮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城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7月28日,我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公告。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第三方面存在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选人用人工作还不够规范方面

  (十二)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谨,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肃。

  33.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已立行立改,严格执行2019年9月10日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印发的《中共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没有发生程序先后不当的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4.部分事项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酝酿不足。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已立行立改,严格执行2019年9月10日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印发的《中共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没有发生党组议而不决的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5.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落实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工作要求,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辣味”,通过“红脸出汗”,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发挥互帮互助的作用。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和“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工作要求,严肃认真互提建议、互相提高。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三)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36.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不够严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未经充分讨论且未在会上介绍人选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落实选任程序,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包括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将提拔理由、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等情况详细说明;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事项逐个详细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并作充分讨论表态。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7.少数干部长年未轮岗。个别科级干部长期在土地利用开发、规划调整岗位工作,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1)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干部内部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任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岗位特点、资格条件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制订干部内部轮岗工作计划表,加强在执法、人事、财务、矿产资源管理、规划调整等重要工作岗位的轮岗力度,形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轮岗工作方案。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轮岗干部的关心和指导,根据需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其尽快转变角色、进入状态。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8.干部人事档案填写不规范、制作不严谨,个别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通知》(云组通〔2017〕1号)要求,人事组织部门全面核查干部的人事档案,分类整理对缺失的材料进行逐项补充,对入档的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甄别、整理加工完善资料归档工作,纪实材料在归档之前严格把关,确保准确、完善。

  (2)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报批材料不够齐全、审批把关不够严格、落实回执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具体整改:为严肃干部职工出入境证件管理的纪律,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2020年7月,我局印发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做到应备案的及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应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及时交由局人事科管理;做到及时督促干部职工按规定期限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相关部门集中管理,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截至2022年6月,在本单位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共计196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8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105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9本。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39.机构改革工作推进较缓慢。

  整改情况:根据《中共云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机编〔2021〕15号)规定,原云浮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原云浮市地理信息中心、原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整合组建为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该中心为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需市委组织部任免,目前尚未配备领导班子。下一步我局拟请示市委组织部就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目前干部配备情况作出明确指示,大力支持我局党组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及巡察整改、选人用人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尽快为该中心配齐领导班子,落实科级干部任免、人员岗位聘用和职能分工。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

  第四方面存在问题:对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40.2018年巡查指出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的问题局党组虽然已部署开展清查,但仍然未见形成清查结果。

  整改情况:一是到8月15日局本级、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云浮市国土空间技术服务中心已做好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并形成清查结果报告。9月8日,该报告经局党组审议同意。二是2018年至2020年购买设备等共33.01万元未按照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经重新梳理核实,2018年至2020年购买设备未按规定列入资产管理的资产为197193.00元,已在2022年7月31日记账-7-0068号补录固定资产,已整改完成。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41.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1)督促新兴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临时用地审批整改,指导其在2022年8月建立完善了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机制,从源头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2)2022年11月,对各县(市、区)局2022年以来临时用地审批情况进行调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是否提供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缴交土地复垦费等内容。

  (3)建立周报制度。落实专人,主动对接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对应股室,及时跟进临时用地整改情况最新进展。

  (4)我局督促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截至2022年11月28日,涉及的15宗案件已全部复垦,其中在4月时还未完成整改的5宗,有2宗已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有3宗已完成复垦待验收。对照问题,我局对全市到期临时用地进行全面检查,多次发文并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催促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及时复垦,对催办后仍无履行义务的应按司法程序处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42.不动产查询函件中间环节多,跑风漏气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

  (1)落实不动产登记查询组两名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制。将原不动产查询流程中多个环节、多名工作人员实行优化,由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查询组工作人员直接对接市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不动产查询函件,并将查询结果按时按质反馈来函单位。

  (2)5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云浮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工作要求》至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查询主客体和查询方式;明确查询关系和内容;明确查询人员;明确保密制度;明确查询责任;明确查询权限;明确风险防控。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组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党组核心作用。

  (二)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后续整改。

  聚焦暂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逐条抓整改、逐项抓销号,阶段报进展、限期抓整改,对症下药,确保尽快高质高效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深入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狠抓制度建设,用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   

  (三)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整改成果。

  以巡察为契机,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推进自然资源工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更好的工作实绩彰显巡察整改实效,推动我市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6-8936663;邮政信箱:云浮市世纪大道中土地交易中心大楼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527300;电子邮箱ztjyb6670@163.com。   

   

中共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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