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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云城段)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意见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3-12 15:23:36)     分享到:

广东能源集团管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云城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能源集团管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新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UR09H4M;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经营范围:批发业)申请的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云城段)(统一项目代码:2020-445300-57-02-095021)已列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燃气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云府办[2017]15号),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优化粤西北地区能源结构,对云浮市能源保障和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用地符合云浮市云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意见。

      二、项目选址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区)境内。项目管线总长度为34.1km。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8471公顷,其中农用地2.8471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云城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司在用地报批前要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云城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云城区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请你们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请你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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