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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24-07-03 15:05:08)     分享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做好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结合我市登记财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地即交证”

  (一)工作内容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出让土地,不动产权利人(下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后且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具日期为准),登记部门为提出申请的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当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和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

  (三)工作流程

  1.查验身份信息、权籍数据入库

  (1)权利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同步申请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提交权利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出让合同、申请书等材料。

  (2)登记部门查验权利人及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出让合同等材料,做好不动产权籍数据审核入库。

  (3)权利人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4)税务部门提供缴纳服务,辅导企业申报缴纳土地出让涉及税款。

  (5)登记部门查验宗地土地出让金、税款缴纳凭证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关信息实现共享获取的,权利人可不再提交材料。

  2.“容缺受理”申请材料

  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登记部门实施“容缺受理”服务,指导权利人准备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并进行预审。

  3.核发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当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登记部门于当天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竣工即交证”

  (一)工作内容

  “竣工即交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在取得规划、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的当天,登记部门为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为此,通过地籍调查提前介入,前置在建设工程阶段设立,在竣工阶段主动延伸登记服务,实现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由串联办理变为并联办理,竣工后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流程

  1.地籍调查前置入库。

  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竣工即交证”服务需求的权利人,可申请设立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2.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备案。

  项目在规划验收后权利人应即办理联合测绘,申请备注“竣工即交证”,竣工验收备案前,住建部门做好面积确认,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做好权籍调查。  

  3.“容缺受理”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后,实施“容缺受理”服务,在相关材料容缺的情况下完成权籍调查工作,指导权利人填写“一表通”及准备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资料并进行预审。

  4.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即可同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便民利民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统筹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住建部门、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共同推进“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工作 。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举措的优越性和便利性,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附件:1.交地即交证流程图

       2.竣工即交证流程图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交地即交证流程图

1.交地即交证流程图.png

附件2:竣工即交证流程图

2.竣工即交证流程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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