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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7日 出处:本网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6、《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条
7、《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
8、《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1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1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15、《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6、《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7、《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18、《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
19、《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20、《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1、《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22、《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三条
23、《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条
“三定规定”文号:
1、《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47号)
2、《关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设置的复函》(云人社函[2010]31号)
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一)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云浮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云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法律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四)云浮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云浮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法律依据:
2、《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第四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主管机构)负责。”
3、《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业务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主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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