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信用信息双公示>>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6年11月03日 出处:云浮市住建局
云建执罚字〔2016〕40号
被处罚人: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区环市西路机械城二期
经查,你单位承建施工的云浮市区恒大城二期28-30号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中,施工现场使用的自编号1#的塔式起重机(粤AZ-T00066)及自编号2#的塔式起重机(粤ED-T00322)特种设备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施工现场记录、现场照片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16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云建执罚告[2016]44号),你单位在限期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15000元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四楼。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3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