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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07年06月15日 出处:本网
各县(市、区)建设局及本局下属单位: 现将《云浮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建设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 市纠风办、市政府梁清林常务副市长、黄达辉副市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及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显良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各科、室、站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李巨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柑材、何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起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程,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紧紧联系实际,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使建设局及直属站室从业人员思想得到深刻教育,认识得到统一提高,行政行为廉洁规范,建设各方经营者的错误观念、错误行为得到克服纠正,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建设队伍的健康成长,达到建设队伍优秀,建设事业优良,建设环境优化。 三、治理重点 1、工程项目招标。重点治理个别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中谋取私利。少数投标企业(投标人员)通过对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中标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从中收受贿赂。 2、工程项目的发包和分包。重点治理发包方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与中标企业签定阴阳合同,不平等条约,私下索取贿赂;企业通过贿赂非法取得承包资格,层层转包、分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 3、工程质量检测。重点治理通过贿赂取得虚假检测报告,收取好处,出具伪假报告。 4、工程建设设计变更。重点治理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贿赂获得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 5、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重点治理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责任人行贿,以虚设项目、重复计算、高项计费等手段骗取工程款,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巧立名目、拖欠工程款等伎俩,索取施工企业的贿赂。 6、工程项目验收。重点治理通过贿赂,使不及格的工程通过验收。 7、行政审批、评先评优。重点治理企业通过贿赂获取各项许可、先进优秀,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评审获取好处。 8、中介机构活动。重点治理单位和个人通过向中介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价格,损害业主的利益;中介评估机构为获取业务与委托方内外勾结,替委托方作假,损害业主的利益。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上级的要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1个月) 主要是做到三个抓好:抓好会议动员,使有关单位和人员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方法步骤,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抓好学习,领会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抓好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对照检查阶段(时间为3个月) 1、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有组织地开展自查活动,并设立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经营观念和行为。查思想认识;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梳理问题,确定整改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为3个月) 1、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抓好整改落实见成效。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迅速见诸行动,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3、梳理整改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巩固成果阶段(时间为1个半月) 1、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对整改效果不好、走过场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2、建章立制。进一步制定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3、总结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告一段落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成效和不足,经验和教训,以利改进提高。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书面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11月上旬,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汇总后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五、开展专项治理的措施及要求 1、深入调查摸底,分析典型案例,查找商业贿赂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手段形式和滋生根源,把握商业贿赂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和程度,有的放矢,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2、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在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明确政策界限的基础上,一是深入开展动员教育,查思想,查认识;二是查行为,分析找查存在问题,边查边改;三是查制度,查找制度是否健全,存在哪些漏洞,哪些薄弱环节;四是查监管,是否到位,是否依法、是否严格、是否一视同仁,对问题突出的要派人专项督办落实。 3、依法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加强与公安、纪检、工商、审计、司法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建立情况通报。 4、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政策界限。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政策、法纪,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商业交易(服务)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二是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而自愿进行的行为,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三是要正确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佣金。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5、建立健全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提高干部职工防范意识,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风气,不断筑牢廉政防线。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分包备案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建设工程”,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市场清出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阳光服务机关,健全内部自律、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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