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06年12月01日 出处:本网
云建人〔2006〕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本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建设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保障执法检查“金霆行动”的通知》(粤劳社函 [2006] 1314号)的文件精神和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学三讲”活动,大力推进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使广大干部职工、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时间安排
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到1月4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和要求
1、按“五五”普法相关的要求组织宣传学习,并建立相应的测试题库,对建设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内容进行编制印发,为各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较系统的材料。(由人事科落实)
2、充分利用云浮市建设信息网,设立普法专栏,开展一系列普法专题教育宣传,提高普法效果。(由招投标科、办公室落实)
3、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有奖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自觉性,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自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由人事科落实)
4、通过宣传单、标语、横幅、宣传画、板报、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宪法》、《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证许可证条例》、《劳动法》。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提高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性,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由人事科落实)
5、围绕建设领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由建管科、城建科、监察科、纪检组、招投标科落实)
6、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考核登记制度。(由人事科落实)
六、组织领导
由人事科、建管科、监察科、办公室、招投标科组成“一学三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吴建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绍雄(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玮(市建设局总工) 成员:黄月潮(人事科长)、何斌(建管科长)、陈兴良(监察科长)、郭柑材(办公室主任)、朱兴国(招投标科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七、活动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 对象
这次活动的对象是各级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局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
(二)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局、本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好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局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把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安排及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人事科。
附: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6、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7、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8、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云浮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