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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06年12月23日 出处:本网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7、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人民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向其负责。(5)人大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大及地方县级以上人大设常委会,作为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6)人民监督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11、《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2、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3、《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5、《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18、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是:(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3)所有公民在法律实施上一律平等,即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的权利。 20、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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