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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05年06月09日 出处:本网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准动工。 2、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执业资格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3、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招标人不得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设单位不得分拆工程规避招标。 5、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6、施工图纸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7、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遵守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8、造价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及装饰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入市招标。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10、建筑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1、建筑主体和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设计。 1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必须经过核准。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4、中标人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15、工程概算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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