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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7年05月24日 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2017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打造“升级版”绿道,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扶贫开发、乡村旅游、户外体育运动等工作相互融合,促进古驿道沿线农村面貌改善和经济发展,现提出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古驿道本体保护
(一)出台规划指引和规范标准。2017年10月前出台《广东省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古驿道示范地区规划建设标准》《露营地规划建设指引》等规划指引,制定历史文物信息表述标准,在省域地图上标明古驿道及其周边区域资源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旅游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构建古驿道标识系统。依据《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建设满足各项活动需求和村民日常生活服务功能的立体信息柱,做好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和养护管理。制定《古驿道交通连接线标识系统设置指引》,提升古驿道与现代道路连接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完成古驿道示范段。明确韶关市南雄梅关古驿道、韶关市乳源西京古驿道、潮州市饶平西片古驿道、汕头市澄海樟林古港驿道、广州市从化钱岗古驿道、岐澳古驿道珠海段、江门市台山海口埠古驿道和云浮市郁南南江古水道等共106公里驿道(含周边5公里区域)为2017年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8处示范段。示范段所在地级以上市要制订示范段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优质编制完成古驿道示范段保护利用总体规划、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联合“三师”(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等)专业志愿者委员会对各示范段进行“一对一”常态化指导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示范段所在市县人民政府)
(四)做好古驿道保护修复。严格按照《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采用生态施工手段科学开展古驿道保护修复工作,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载体和古驿道沿线生态格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村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各地要及时准确记录古驿道保护修复过程中的驿道原貌和周边环境改善过程,整理并定期上报重要的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中国南粤古驿道”活动品牌
(一)策划“南粤古驿道文化之旅”主题线路。深入挖掘南粤古驿道相关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形成南北通融文化遗产线路、葛洪与中医药文化遗产线路、汤显祖岭南文化遗产线路、瓷器文化遗产线路、香山古道群英故里文化遗产线路、《世界记忆》侨批和银信文化遗产线路等特定主题的文化之旅。做好广州黄埔古港、江门台山海口埠、汕头樟林古港和湛江徐闻古港等南粤古驿道出海口纪念地规划建设、统一命名和授牌工作,切实增强我省“一带一路”文化软实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举办古驿道体育赛事。筹办10场古驿道定向大赛,既要充分挖掘和体现当地乡土资源,又要按照国际标准将其打造成国际知名赛事。将古驿道定向大赛与骑行、房车营地等更多元素结合,丰富赛事形式,提升国际化水平。依据国际赛事市场开发运作规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合理分配收益,重点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省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户外运动协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驿道依旧在,故人何处寻”寻访侨批(银信)后人活动。广泛收集侨批(银信)并扫描存档,邀请专家和侨批(银信)后人进行解读。深入挖掘侨批(银信)背后的故事,对侨批(银信)后人进行立卡建档和采访,通过专题博物馆、展览、网站、纪录片和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编排话剧《百年侨批》并进行公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档案局、体育局,省委宣传部,汕头、梅州、潮州、江门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古驿道沿线及周边地区发展
(一)推动名镇名村保护和特色村镇建设。示范段所在地级以上市要选取古驿道沿线2-4个有条件的镇或村申报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他地级以上市申报1-2个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古驿道沿线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将古驿道示范段周边5公里范围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地区。加大对沿线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示范段所在地级以上市选取1-2个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古驿道沿线村庄对口精准扶贫脱贫。将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相结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战略,加大推进古驿道线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覆盖的1300余个省定贫困村扶贫工作力度,重点解决8处古驿道示范段沿线15个贫困村脱贫问题。(省委农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古驿道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加强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与古驿道的交通衔接,推进县乡公路改造,打通连接古驿道的“最后一公里”,完善沿线露营地、停车场、公交站场、转换点等设施建设,整体提升古驿道可达性。(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古驿道沿线旅游服务水平。加强对省、市主要旅行社的指导,制作古驿道旅游地图。示范段所在地级以上市要设计2-3条古驿道短途游线路,其他古驿道所在地级以上市设计不少于1条线路。针对不同年龄层次游客的需求设计多种古驿道特色旅游产品,与旅游产业开发、旅游产品制造和民俗发展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完善共享型民宿、房车营地、公共厕所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省旅游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积极培育古驿道特色农产品。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利用古驿道沿线自然和人文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对农副产品进行融资融智支持。示范段所在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培育1-2种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
(七)加强古驿道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中国南粤古驿道”“中国南粤古驿道文化之旅”等古驿道项目商标,以及南粤古驿道沿线区域的农牧渔业、历史文化、休闲旅游等特色资源商标的培育和注册工作。切实做好南粤古驿道及其沿线区域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古驿道学术理论研究
(一)编著古驿道理论书籍和宣传出版物。出版古驿道保护利用理论系列丛书,全面展示古驿道遗存、人文底蕴、自然风光及物产民俗。推动古驿道主题邮票设计和宣传册、图册的制作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古驿道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对南粤古驿道现存遗址进行勘察考古和实地取证,争取将南粤古驿道相关课题纳入国家或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举办南粤古驿道理论研讨会。举办南粤古驿道保护和活化利用理论研讨会,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交流古驿道保护和活化利用理论方法,并对研讨会作专题报道,提升南粤古驿道学术影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社会科学院)
(四)鼓励高校开展古驿道保护利用毕业课题。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通过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参与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创新岭南文化保护传承与古驿道保护利用方法。(省教育厅,省有关高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编撰完善沿线村史。扎实开展古驿道沿线地域文化和特色调查,完善沿线村落历史变迁沿革、族群和族谱记录,整理民国及以前的村规民约。将编纂古驿道沿线村村史工作纳入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各示范段至少将一间现有古村屋修葺改造成村史馆,鼓励其他地区有条件的村积极实施。(省地方志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宣传推广形式
(一)举办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积极发动各专业人士、高校师生参与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设计包括旅游纪念品、乡村特色农产品包装、景观小品等可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文化创意产品,并做好推广利用工作,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南粤古驿道摄影大赛。示范段所在地级以上市原则上每年面向公众举办不少于3次的摄影、采风、征文等南粤古驿道推介活动,其他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广东广播电视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创作古驿道主题歌曲。由省组织创作古驿道主题歌曲,各市收集整理古驿道沿线古谱、古乐、民歌和特色演奏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作地方特色曲目和古驿道活动音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优势。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托“中国南粤古驿道”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共享发布相关信息,制作古驿道专题宣传片,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媒体全方位提升公众对南粤古驿道品牌认知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省户外运动协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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