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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云浮市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在建筑工程领域引入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切实为施工企业减赋,我局发出《关于云浮市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市〔2018〕65号)(YFBG2018040),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现行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反映企业负担重,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工程保证金制约了企业发展活力。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结合云浮实际,起草本通知。我们将涉及到的工程保证引入商业保险、工程担保,丰富工程保证形式,使各方主体更灵活选择工程保证形式。
二、通知内容
本通知共七个部分:工作目标、实施形式(先试点后推广、准入清出机制)、实施范围(工程保证适用范围、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建筑工程保证内容(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建筑工程保证的理赔、其他工作要求、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无条件理赔。为确保工人工资保证金应急处理的特性,对人社、住建部门发函支付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实行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理赔方式。
2、承保机构公示和诚信管理。对承保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实行公示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若施工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发生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应该赔付的,保函开具机构没有依照《担保法》赔付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保函开具机构的保证保险、工程担保资格。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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