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策>>部门文件及解读>>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9月13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20〕74号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020年9月9日15点46分,云浮市云城区筠城南山春天(一期)高层住宅1幢-6幢、地下室及商业(石艺交易中心)-2-1、2-2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迅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刻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要加强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确保实现所有危大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100%编制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防护措施。二要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处坠落伤害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三要加强各项汛期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广东省住建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粤建质【2020】137号)要求,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要求。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并抓紧完成整改;对无法整改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依法责成企业停产停业;对不达到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
四、强化执法处罚,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要认真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处罚;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开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同时借助媒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舆论监督。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安监站将排查整治情况于9月18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联系人:吴宇森,联系电话:8831572,邮箱:yf8831572@163.com)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