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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7月16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20〕33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实际工作,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落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二、加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三、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关
结合《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的通知》(云建市〔2020〕28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特殊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核查申报材料中是否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如未提交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核发其他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核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是否包含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如未包含消防设计审查内容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件(特别是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时,要核查该项目是否已施工。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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